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许多交易能够通过网络来进行,像网络借贷就是其中之一。网络上的借贷手续比银行的借贷更简便,而且借贷的门槛较低,不需要抵押品抵押。然而,网络借贷的借款人与借贷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联系,这时就会产生疑问,网贷到底用不用还呢?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网贷还款的相关法律依据,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贷用不用还呢,不还有什么后果?
要还,不还的后果如下: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5、被告上法庭
法院进行起诉并提交诉状,法院会受理。受理费在元以下的是 50 元。由此可见,对于出借方而言,其诉讼成本是相当小的。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会向你送达传票。其中,第一次送达的传票主要是进行调解。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你没有前往法院,那么这种情况就意味着调解失败。
调解失败后,法院会开庭受理。接着,法院将会发出第二张传票,以确定开庭时间。然而,你大概率还是不会来法院。即便缺厅,也不会影响判决,法官会进行判决,并将判决书邮寄给你。你必然会败诉,判决书里会明确说明在什么时间必须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如果到了期限你还没有打钱,那就必须申请强制执行。不会因为这钱而查封你的固定资产,但是会冻结你所有的银行卡,这样一来,所有的银行账户就会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
二、网贷需还的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并非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若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的方式达成,就不适用前款规定。
原告仍然需要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且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多种事实和因素来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些事实和因素包括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
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只是提供媒介服务。如果当事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等媒介明示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该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若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借款,从而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应当对借款人进行赔偿。倘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需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对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依然无法确定的话,那么借款人能够随时进行返还;同时,贷款人可以催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借款人能够在还款期限到达届满之前,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的申请;如果贷款人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进行展期。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情形,适用于我国借贷法及合同法。网贷需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若恶意拖欠,除逾期利息外,借款人可能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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