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问题在法学界的重要性】
民商事合同争议中,利息情形经常出现。不论契约有无清晰约定利率部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或合同终止情形,利息情形必定随之而来。利息或许体现为法律规定的收益,或许体现为法律规定的收益的缺失,其法律内涵和核算办法,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利息给付义务的复杂性】
仅判定支付利息的责任还不够应对审判中的难题。审判人员必须清楚利息支付的各种状况、判决文书的撰写方法、起始和终结期限、计算依据等。这些要素对判决的公平程度和实际施行效果有直接关系。
【利息性质的甄别】
法官必须认真审查利息的属性,清楚判定判决核心部分中的利息是法定收益还是法定收益的损失情况。比如合同终止后退还本金的利息情形,对收款方和付款方的影响不一样:收款方由于持有本金得到法定收益,而付款方则因为付出本金失去获取法定收益的可能,造成损失。
【利率的确定问题】
利率可以分为事先商定的利率和依法规定的利率。在涉及借贷关系的争议案件里,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来处理,但在非借贷关系的纠纷中,对于法定利率的认定没有清晰的法律条文,造成审理时利率的衡量标准混乱,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撑,相同类型的案件判决结果也可能不一致。
【存款利率的选择】
若要依照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法官必须清楚决定采用活期还是定期利率,同时要阐述其理由,这个决定会直接关系到利息的多少,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恰当的判断。
【法定利率的参考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若无利率约定,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此作为基准。所以,当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且法律无其他特别规定时,通常建议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
【利息计算截止时间的争议】
司法实践对利息计算截止时间存在分歧:
1. 判决生效之日止:可能无法覆盖执行阶段的拖延,不利于权利人。
2. 实际返还本金之日止:执行周期较长时,权利人可能因判决拘束无法主张双倍利息。
3.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平衡当事人权益,便于审判与执行衔接,笔者支持此观点。
利息的恰当解决必须参照法规条文,同时也要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要清楚界定利息的属性,利率的基准,以及计算的方法,这样才能做到裁判公正。统一审理的尺度,健全法律的基础,是处理利息纷争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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