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人认为医保卡里的钱无法取出,闲置着太浪费,所以将医保卡“出租”给他人,借此一次能赚取几百甚至上千块。然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犯罪。这些老人因这一行为都被判处了刑罚……
1 月 31 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得知,该院在办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少老年人将自己的医保卡有偿租借给他人,因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被判刑。法官提醒,医保基金里的钱并非完全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随意把医保卡借给他人。
2021 年 1 月到 8 月期间,王某和李某从 30 多位老年人那里租借医保卡。接着,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理由,借助这些租借来的医保卡去购买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之后,他又将这些药品高价转卖。在案件审理的时候,涉案的老年人都表示,他们觉得医保卡中的钱取不出来也是一种浪费,还不如用这些钱换来一些租金,这样一次就能挣到五六百元。到案发时,出借次数多的老人已经从中获利上万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得出结论,这些老年人知晓王某、李某冒用身份这一情况,并且利用借来的医保卡以低价购入药品后再高价转卖从而获利,即便如此,他们依然有偿地提供自己的医保卡,给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了协助,因此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到 2022 年 12 月时,宝山法院已审结这批案件有 28 件。这些案件涉及 30 多位老年人。因为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不一样,所以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且都是不等的刑期。同时,还宣告了缓刑,并且处罚了金。
承办法官提醒,本案中涉及老年人的错误认知。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较高。所以,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伪造就医事实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也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同样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的话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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