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应付工资或实际工资而应计的工会资金。最近,许多朋友一直担心这个问题。以下是专业标题审查网络汇编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工会基金是根据应付工资或实际工资收集的
工会资金的工资应到期。
根据“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法规”
第41条
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不得超过允许扣除总工资的2%。
第34条
允许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费用被扣除。
上一段中提到的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每个纳税年度工作或雇用企业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奖金,津贴,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工作或就业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工会资金基于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总数。
与工会基金有关的问题
1。提供工会资金的范围,比例和计算付款公式
1。工会基金的国家税收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和机构(党,政府机构和机构和机构除外,直接隶属于省级工会联合会以及市政政府的全部预算分配)。
2。国家税收收取的工会资金的比例:企业和机构应根据所有雇员的总工资的2%构成工会资金的%。 (汉朝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省级工会的收集比率应分别规定)
3。计算付款公式:单位×2%的所有员工的总工资
2。设置工会基金行政分配的标准
《工会法》规定,企业,机构和行政机构应每月分配给工会组织,占所有雇员总工资的2%。根据1985年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所有雇员”和“总工资组成”的两个概念的范围总结如下:
1。“所有员工”。所有人拥有的单位的员工是指在州,当事人和团体及其附属企业和机构中工作和支付工资的各种类型的人。它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固定员工。由州劳工部或组织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后,将招募具有固定雇员的人员。包括那些因某些原因不参加的人;内部和外部;国外工作;那些在缓刑期间暂时贷款到其他单位但仍由原始单位支付的人。
(2)基于合同的员工。在国家劳工计划中,通过签署劳工合同来评估雇用员工。包括采矿,运输和铁路部门使用的农民轮换工人以及建筑行业使用的农民合同工。
(3)其他员工。
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所得税法:
第8条
计算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与企业实际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费用,税收,损失和其他费用。
第9条
年总利润为12。当企业产生的公共福利捐赠支出的百分比是通过计算应税收入来计算的,允许扣除以下部分;当计算应税收入按年总利润计算超过12%时,允许在进行后三年内扣除该零件。
第10条
计算应税收入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股息收入,例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股息;
(ii)公司所得税;
(iii)租金延迟付款费;
(iv)没收的财产罚款,罚款和失去财产;
(v)本法第9条规定的捐赠费;
(vi)赞助费;
(vii)未经授权的储备支出;
(8)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
第11条
企业根据法规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不得计算以下固定资产以折旧扣除:
(1)尚未使用室外房屋或建筑物的固定资产;
(ii)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
(iii)通过金融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
(iv)已完全撤回并仍用于折旧的固定资产;
(v)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vi)用固定资产的估值单独估值的土地;
(7)其他未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12条
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由企业计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摊销费用扣除后,不得计算以下无形资产:
(1)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扣除自己的发展费用的无形资产;
(ii)自我创造的商誉;
(iii)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iv)其他未针对摊销费用计算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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