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社会在不断进步,大家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社会结构,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来规范个体行动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到底该如何拟定制度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进行召集以及主持;倘若主任无法履行自身职责,那么就委托本委员会当中的其他成员来代为召集和主持。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每月 10 日召开,这是原则。委员会主任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就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召开需有 2/3 以上成员参加。讨论、决定事项是以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来进行的。决议事项只有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是有效的。
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的记录本。记录的内容需完整、准确且真实,还要将每次会议研究的事项进行整理并上报给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要随时进行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需向街道纪工委报告工作,同时要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还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则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且要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需重点报告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尤其要报告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还要报告反映村情民意的情况,同时要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涉及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需认真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以解决其在履职工作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对其履行职责予以支持。村“两委”要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所发现的、与村务(党务)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并且要将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建立并完善工作台账制度,要将每次开展的工作如实进行记录。
-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一些合适的成员,让他们专门去做会议记录的工作,同时也让他们专门去做意见收集的工作。
工作台账需指定专人来进行管理,并且要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工作台账的人员必须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全年的归档工作需要在第二年的三月之前完成。
第五条 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应每半年向村民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村“两委”需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以确保其能达到“六有”标准。具体而言,要做到监督有相应的制度,办公有专门的场所,对外有醒目的牌子,监审有专用的公章,工作有详细的记录,待遇有切实的保障。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需要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以此来了解和掌握村务决策的执行情况。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当中的党员也应当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街道召开的重要会议若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内容,需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下发至村“两委”且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应同步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样能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晓并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确保公开的及时性以及真实性。
街道包村干部要负责进行协调。村“两委”需每季度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接受监督,同时听取意见和建议。街道包村干部还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会成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村务监督委员会若发现村“两委”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且损害了村民利益,那么它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进行纠正;倘若村“两委”作出的决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来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建议将其废止,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来进行质询。
村“两委”上报的基本建设这一事项,涉及村民利益,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工委批准后,能够前往办事处去查阅本村的账据以及与本村事务相关的资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遇到无理阻挠以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者其成员遭受到打击报复,能够向村党组织、党工委、办事处以及纪工委反映相关情况,并且能够及时获得协调和处理。
拓展
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拥有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权力,它要对村民会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且要向它们报告工作,同时不会参与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的职责包含以下方面:
但不得对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进行干预。
村务公开监督和党务公开监督。上级规定要公开的村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两委”都应当全面、真实且及时地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认真地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以及程序,要是公开情况无法满足村民的要求,就应该督促村“两委”立刻重新公布。
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包括: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村级集体财务计划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以此来确保集体资产能够保值增值,集体资源能够有效合理地被利用。
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施“一事一监督”的方式。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之前,是否广泛地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依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来研究决定。还要监督实施过程是否顺利,以及实施结果是否能达到群众的认可。倘若发现村“两委”存在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就应当督促其及时进行纠正。
人事安排监督方面,要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并且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还要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同时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情况,监督其作风建设情况。在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批评,要求他们接受质询或评议。依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建议或罢免建议,将此提请村党组织研究,然后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其他方面的职责包括:收集社情民意,并且要及时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两委”;要积极地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信访稳定工作;要认真地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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