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于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着重指出,需强化政治监督,以此来保障制度的执行,进而增强“两个维护”所具备的政治自觉。同时,要督促相关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把基层党的领导以及监督方面存在的虚化、弱化问题予以解决。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专责机关,需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毫无折扣地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取得实效。近期,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针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基层监督执纪执法能力”这一主题开展了调研。
当前基层开展监督的难点问题
在问题线索掌控方面,当前,基层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是信访举报受理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然而,随着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变得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受理渠道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的难度越来越大。调研显示,基层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中,有相当比例的内容较为空洞,有价值且可查性的线索相对较少。同时,在基层,取证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相关知情人会因为人情世故的缘故,或者害怕得罪他人,所以常常会躲避,不愿意配合。这样一来,证据链也往往难以形成。此外,基层干部反映较多的问题还有手段单一。有的审查调查过度依赖谈话,时间周期较长,这会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者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
执纪执法的深入情况方面。部分基层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较为薄弱,过度注重地方、部门的利益,对于查案一事存在担忧和顾虑,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受到了阻碍和牵制。有些地方的关系网难以破除,受到熟人社会的束缚,监督工作开展困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未能认清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以及长期性。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害怕得罪人,担忧影响个人发展。其监督工作不敢切实有力地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只是停留在表面。调研显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然主要通过听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以及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来了解和掌握被监督地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方面意识较为淡薄,方法也不够多。在处理一些问题线索时,因为前期的分析研判做得不够到位,常常只是“一谈了之”或者“初核未果”。即便有了处理结果,可由于“四种形态”贯通运用的能力有所欠缺,所以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
在监督力量统筹方面,基层普遍面临着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因为巡视巡察、专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都需要大量人员,所以县、乡两级在统筹调配人员时面临较大难度。一些干部业务水平欠佳,存在本领方面的恐慌。他们在法律法规知识方面能力较弱,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以及笔录制作等方面也较为薄弱。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才较为紧缺。具体办案技巧的培训相对欠缺,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也相对不足。此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以及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的程度不够。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有所不同,监督方式也不一样。同时,问题线索具有敏感性和涉密性。目前,各监督主体之间在信息共享方面深度不足,时效性也不够,需要进一步进行协调和完善。
在制度长效保障方面。调研得知,当前案件问题线索的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情况因受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限制,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的管理评估制度,导致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可查性不强,进而增加了内部部门之间的工作量。调研还发现,基层在开展审查调查时,有些程序性规定不够细化,相关制定也缺乏规范。有的办案存在着重实体而轻视程序的情况,会有事后补签字、补程序、补手续的现象;有的涉案款物处理程序不够严谨且不规范,没有将纪律审查中的暂扣、收缴、退赔的关系正确区分开,也没有把监察调查中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使用等处理好。
切实解决基层监督虚化弱化的建议
明确监督的相关人员与事项,重点聚焦关键的少数群体,尤其要强化对基层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工作。通过综合运用约谈提醒以及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促使主体责任得以切实落实,进而推动形成良好的头雁效应。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基层切实将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做扎实、做细致。同时,要抓好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将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出来。推行“协作区联动”这种工作机制,推行“异地交叉”这种工作机制,推行“下查一级”这种工作机制,从而能够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中存在的“关系网”问题和“人情网”问题。
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深挖案源。深入开展开门接访,深挖案源;深入开展全员接访,深挖案源;深入开展带信下访,深挖案源;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深挖案源。注意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深挖案源;注意筛选出案情具体的案件线索,深挖案源;注意筛选出问题严重的案件线索,深挖案源;注意筛选出影响较大的案件线索,深挖案源。确定核查重点,深挖案件线索。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紧盯重大项目;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紧盯重要工程;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紧盯惠农物资发放。开展专项检查,结合重点巡察和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
规范流程。要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相关细则,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以此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务必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来办事。在法法衔接方面,当涉及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衔接与协作工作时,要严格依照监察法等规定;当涉及指定管辖工作时,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当涉及提前介入工作时,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当涉及案件会商工作时,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当涉及案件移送工作时,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当涉及案件补充调查工作时,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要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进行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加强协调联动。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这四方面监督各自的不同侧重后,统筹工作力量,从而形成衔接贯通且协同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加强内外之间的联动,构建并完善监督职能部门与信访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审理部门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及协调协作机制等;要将党内监督作为主导,促使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能够有机地贯通起来,并且相互之间能够协调配合。
完善培训体系。制定并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计划,按时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集中培训、模拟演练以及实战调训等活动。安排基层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干部去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以加深对争议焦点的理解,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的融会贯通。安排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同时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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