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代把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其中农业户口是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而非农户口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非农业户口就是这样产生的。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求,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性质上的区分,同时取消由这种区分衍生出来的蓝印户口等各类户口类型,将所有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方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引。要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求,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予以落实。同时,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将农业人口合理地引导,让他们能够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同时有序地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且稳妥,保持规范且有序。以基本国情为立足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优先对存量问题进行解决,有序地引导增量情况,合理地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落户城镇方面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意愿。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决定定居的意愿,依据法律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可以用强迫的方式来办理落户手续。
坚持根据不同的地方情况、用不同的对待方式。全面地考虑当地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水平,以及城市在综合承载方面的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然后实施具有差别性的落户政策。
坚持进行统筹并做好配套工作,为人们提供基本保障。一方面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扩大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发展目标方面:进一步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予以统一。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并实现共享。稳步推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的常住人口。到 2020 年,要建立一种新型户籍制度。这种制度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能够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做到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并且要努力让 1 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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