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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市继续教育发展。要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 号)以及《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 号)。现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者,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他们同样属于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对象。
二、学习科目
继续教育学习科目中纳入学时管理的分为专业科目,还有行业公需科目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其中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可简称为公需科目。
三、管理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人力社保部门)对全市的继续教育以及学时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推动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人事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地区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服务与管理。
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简称《登记细则》),承担起推进本地区相关专业科目以及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工作;依照人事隶属关系来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服务与管理。
四、学习内容和方式
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按照相应的《登记细则》来执行。学习的方式包含以下这些:
1.参加专业科目知识考试(核);
2.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习;
5.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6.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登记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或途径。
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含行业的职业道德方面、法律法规方面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含专业技术人员普遍需要掌握的政治方面、法律方面、道德方面、社会方面以及科技方面等。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主要有网络远程教育和移动端学习。行业公需科目由《登记细则》制定部门负责提供在线学习。一般公需科目由“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网址)负责提供在线学习。
我市经认定的宁波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培训机构所举办的培训项目,若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就按规定计算相应学时;用人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计算相应学时。
五、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学时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要达到 90 学时及以上。其中专业科目需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要不少于 18 学时,并且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在线学习按照课件时长,每 45 分钟折算 1 学时。
六、学时登记
全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作为统一平台,登记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资格取得的时间;现任职称开始聘任的时间。
个人的学时信息包含总学时,以及专业科目学习的学时(这里包括面授学时和在线学时),还有行业公需科目学时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
登记系统采用三级用户管理制度,用户通过注册后能够导入数据或者进行登记。
人力社保部门属于一级用户,可使用登记系统直接登记;继续教育基地属于一级用户,可使用登记系统直接登记;培训机构属于一级用户,可使用登记系统直接登记。
人力社保部门是管理全市继续教育的一级用户。它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把行业主管部门设定为二级用户。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管辖单位设为三级用户。当二级、三级用户由一级用户统一注册完成后,它们就可以在登记系统中直接进行登记。
实行严格的用户分级管理制度,上一级用户需对下一级用户的登记信息负责,要确保登记信息具有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必须如实登记:
通过继续教育网来开展远程学习,登记系统会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登记。
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者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组织方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按月进行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来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会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设定,并且要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工作。如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建立了专业科目登记管理系统,那么就需要将学时信息上报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汇总之后再导入登记系统。
七、学时应用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若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需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并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需连续两年(当年申报时间在上半年时,连续两年时间可调整为最近两年)都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若未达到要求,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应相应延长。上级文件对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时,要从登记系统把本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打印出来,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按规定需要经过高研班培训才具备申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的时候,应当同时提供经人力社保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高研班学时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被鼓励,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相衔接,与聘期考核相衔接,与执业注册相衔接,与业绩考核相衔接。
八、相关要求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作为导向,将能力建设当作核心,着重体现出针对性、实用性以及前瞻性,始终坚持与我市的发展需求相融合,把培养和使用也相结合起来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去适应岗位的需要以及职业发展的要求,并且要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这样可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通过打造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能够为我市的创新发展给予有力的保障。
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机构需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要及时构建教学档案,并且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核)的结果,如实对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登记。用人单位应当积极营造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给予必需的学习经费以及时间方面的保障,同时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科目学习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把控,还要建立并完善资料台账。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人力社保部门会强化工作督查机制,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定期抽查。如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者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那么就会取消其职称任职申报资格。对于不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会责令改正,并且会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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