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规实施后的变化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前往北京、浙江等区域调研时了解到,酒店、健身房等机构不再强制使用人脸数据办理入住或入场。以上海某健身场所为例,原先出入大门和更衣室都只能通过人脸验证,因而引起一些顾客的抱怨。该规定实施后,这所健身房已经进行整改,去掉了更衣室里的人脸识别装置。
2. 过度采集问题曾引发争议
过去,有些地方出现了人脸数据被乱用的情况。比如那个健身房,不仅规定会员必须用面部扫描才能进去,还在完全私密的更衣室里装了识别装置,这让很多人觉得侵犯个人隐私。《办法》里清楚说明,用面部识别技术必须符合“真的需要”和“影响别太大”的要求,还不能只认这个方法来证明身份。新规定执行后,这种过分收集信息的做法得到了有效控制。
3. 最小化采集与分类管理
权威人士强调,降低对个体利益干扰的核心是“限制信息收集”。比如,出入管理系统只需核实身份,不必获取其他详细资料。《办法》同时规定,必须对资料实施分类管控,一旦处理超十万人脸影像,须向网络信息主管部门报备。这项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防范信息被不当使用。
4. 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漏洞
随监督机构检查浙江台州的若干社区及办公建筑时,记者察觉到,一些地方的人脸资料保管有风险,例如,访问密码过于浅显,系统默认自动进入。更为严峻的是,若人脸记录与身份资料、活动情况交织记录,或会形成个人间的“关联图谱”,加剧资料外泄的损害。《办法》对此有清晰要求:人脸信息须保存在个人终端,不可以借助网络进行传送,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来自网络的威胁。
5. 公众意识与授权机制完善
很多人关心信息获取的合规性,却很少探究资料流往何处。新规定加强了资料保管和传递的规范,并且让个人拥有更多自主权。比如,个人可以随时取消面部照片应用许可,而且相关机构必须提供方便的取消途径。这种考虑周全的安排更加维护了使用者的利益。
6. 仍需提升的防护意识
现在,大众对于面部资料安全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欠缺。有专业人士提出,对于公共场合或者手机软件提出的人脸信息获取申请要小心应对,不要随便同意。另外,公司和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防止因为管理上的松懈造成信息外泄。必须各个相关方共同努力,才能做到方便使用和技术安全保护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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