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组聊天中提出的“承诺”是否计算在内?
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应该仔细确定微信聊天内容的法律效果
在微信集团中达成了同意,只要小组成员的鸽子在比赛中飞往前三名,张就会支付50,000元人民币购买鸽子。但是,在集体朋友刘的鸽子赢得了第二名之后,张拒绝购买。张在微信集团中的“承诺”有效吗?
最近,江苏省南北城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法庭上的鸽子交易的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最终判决,并确定张在微信集团中的收购没有法律约束力。
小组所有者“错过了任命”,并由小组成员起诉
2023年5月, Club在微信集团启动了 竞赛的注册过程。在比赛开始之前,俱乐部的发起人张在当年的6月4日至7日晚上在一个微信中说,他将在比赛中以每羽羽毛50,000元的价格获得比赛中的前三名鸽子。该小组的成员问张,前三个人应在获得什么情况之前遇到什么条件。“张回答:“只要我看到他们快乐,应该值得保留种子”,并且也表明他喜欢用干鸡和黄色的眼睛的鸽子。
该小组的一些成员质疑张在收购中的诚意,张回答:“我是我们俱乐部中最慷慨的人。我谈到了幻想群中的前三名,我说的是我认识的是。”
之后,俱乐部成员刘的鸽子在比赛中赢得了前三名。他要求张履行他的收购承诺。张拒绝以“保留种子的价值”和“干鸡肉和黄色的眼睛”等条件为由获得鸽子。在愤怒中,刘向法庭起诉。
审判后,第一例法院裁定,张发表的收购内容是他愿意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图声明。该版本的目的是俱乐部微信集团(Liu)在内的一个未指定的对手。该内容是专门确定的,其法律性质应该是要约。刘是满足要约条件的。他向张履行其收购义务的请求被认为是诺言,并且将建立两方之间的鸽子销售合同。基于此,首先法院命令张向刘支付50,000元人民币,并自己取回鸽子。
张对第一阶段的判决不满意,并向南东中级人民法院呼吁。在审判期间,双方对张在微信组聊天中获取鸽子的陈述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重点。
全面考虑行为方案内容
审判后,南东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意图的表达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用法律约束力的意图表达应该是自由和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张在微信小组中发表了声明,即“该俱乐部的前三名成员需要收购鸽子”,考虑到行为情景,发展过程和其他因素的内容,但该声明不符合自由和真理的要求,并且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认为,意图的表达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和变革过程。尽管张表示愿意在微信组中获得前三名鸽子,但他还反复说过诸如“保留种子有价值”和“干鸡肉和黄色眼睛”之类的条件。后来,在其他小组成员和日益激烈的聊天环境的疑问下,他说:“这个俱乐部成员只需要前三名。”这是局外人在特定的聊天环境中发表的敏锐演讲,而真正的含义不能仅由此决定。
其次,鸽子爱好者通常在购买鸽子时具有个性化的要求。作为俱乐部和鸽子爱好者的发起人,张在购买鸽子时可能会考虑竞争结果,但通常仍然需要其他因素,例如外观特征和鸽子身份。获得竞争结果的鸽子是唯一的条件是不合理的。
同时,在张发表上述声明之后,小组中的一些成员立即做出了“这是一种爱好”和“如果您不收购它,就不能强迫它”。可以看出,张的说法是“只需要获得前三名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并没有在会员之间产生普遍的合理信任。
陈述仍在社会互动的范围内
法院认为,张的上述声明是在微信集团中发表的,并且应严格谨慎地确定为社会目的建立的微信集团中聊天内容的法律效应。从聊天内容来看,小组中的聊天围绕着鸽子的主题,还有家庭故事,八卦和交易信息。但是,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意图建立合同关系并接受法律约束力,否则不能确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的声明起源于小组成员关于鸽子比赛比赛的聊天,而不是关于鸽子交易的交流。通常,它仍然属于日常社会互动的类别,不应直接授予法律约束力。
法院还认为,买卖是一种相互感情的互动行为。法律保护已经形成并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交易关系,但在所有情况下,它并没有强迫和限制所有词语和行为,并且不能强迫交易超出当事方的真实意图。案件中涉及的物体是鸽子鸽子。涉及的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而且还涉及携带鸽子作为活物的特殊性质和携带鸽子爱好者的独特精神利益。因此,鸽子交易是典型的特定对象交易。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偏好,视力和对鸽子价值的判断。它通常需要谈判,鸽子观看,签约,交付和其他过程,有时也有特殊要求的育种和护理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在张表示愿意在微信集团中获得的意愿之后,刘没有回应,也没有表达他独自与张打交道的意愿。比赛结束后,刘要求张获得鸽子,他还应该通过谈判达成交易协议。否则,它不仅将不符合通常的买卖鸽子的习惯,而且还将违反鸽子发烧友购买鸽子的特定目的。
总而言之,南东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在微信集团中的收购在法律意义上没有约束力,他的上诉得到了确立,因此在法庭上做出了第二定义的判决:撤销了第一任判决并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
“微信集团聊天和离线聊天之间没有根本的区别。法律应提供平等的干预。它不仅应保护聊天的自由,而且还应限制自由的界限。”案件二委员会的主持法官福吉(Fu )提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但不能积极地干预所有社会生活。它应该为社交互动留出空间和空间,否则,它将很容易给人们带来日常沟通的额外负担,从而导致法律在普通的社会生活中过度干预以及法律责任不当。
Fu 指出,网络空间不是一个无法的地方。在社交平台上发言时,您应该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不正确地输入“法律范围”,则仍然需要根据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家评论
Xue Jun,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博士主管:互联网小组(例如微信小组聊天和QQ组)已成为许多人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在线沟通和交互网络空间。在新的网络环境中,各方之间的沟通是否可以产生法律意义以及是否需要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是对法律理论中经典问题的现代解释,而且是技术发展提出的一个新主题,用于法律理论的司法实践。
生活中法律干预的极限是什么,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通用标准,但是可以将其与所涉及各方的行为情景结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张关于“我将购买前三名”的说法并不是特别清楚,具体的确认性,不应给予这种日常生活表达式。
“强迫瓜不是甜蜜的。”合同的结论需要双方之间明确明确的意图表达。不建议在没有法律意图的情况下理解社会生活和沟通中的笑话是结论合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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