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在 8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此通知明确,从 2022 年 9 月 1 日开始,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开始实行定向使用,参保人员不能自由支取。并且从 2023 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待遇将不再设置封顶线。
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产生的门(急)诊费用,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其最高支付限额为 2 万元。超过 2 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能为参保人员减轻约 10 亿元的负担。
国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相关要求,个人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从 9 月 1 日开始,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开始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能自由支取,而是要定向使用,主要是用来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在 2022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经划入医保专用存折的个人账户资金,往后依然可以随时进行取现使用。市医保局称,会逐步积累个人账户资金,以此形成医疗储备金。利用这部分储备金,能够解决个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还能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为减轻职工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从 2022 年度开始,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有所降低。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若超过起付标准,超出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进行“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之上 5 万元以内的这部分(也就是从某个金额到某个金额)可以报销 60%,5 万元(也就是那个特定金额)以上的部分能够报销 70%,并且没有报销额度的上限。预计每年将会让 3.5 万名参保人员受益,能为参保人员减轻 1.2 亿元的负担。
2022 年 9 月 1 日开始,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会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且缴费比例保持不变。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进行划入,依旧执行现行的标准,70 岁(不含)以下的是每月 100 元划入,70 岁以上的是每月 110 元划入。
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开始,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共济使用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以及共济对象所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同时,还能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为其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也可以为本人和共济对象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家庭成员可以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这样能减轻家庭的现金支付负担,从而构建起“我为家人、家人为我”这种新的保障机制。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首先要把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完,接着按照备案的顺序再使用他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市医保局提醒,从 9 月开始,在每月的 1 日至 5 日期间,医保经办机构会依据医保费的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接着,参保人员能够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我要查”菜单里,或者在市医保局的官网上,亦或是在各区经办机构的窗口处,查询到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情况、结息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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