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8 日中新网消息,从国家卫健委网站获悉,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6 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 号,简称《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开始,全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预交金,并且对住院预交金管理进行规范。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上世纪 80 年代,国家先后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以及门诊预交金制度。如今,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逐渐变得健全,群众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保障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一直在不断发展,医院的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而预交金的相关作用则在逐步降低。有关部门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得到更多实惠,聚焦人民群众最为关心、最为直接、最为现实的利益问题,研究印发了《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同时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这样做是为了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的压力,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感受。
二、文件内容
要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而给群众带来不便,对于急诊的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实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以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且收取的标准需要上报给属地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要参考同病种前 3 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以及个人自付费用。需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的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该规定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开始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的结算效率。对医疗机构进行内部信息化改造,促使科室之间能够实现信息互通。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在患者出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的结算,并且要逐步朝着 24 小时内结算的目标去推进。积极探索并推行诸如“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这些能够给患者带来便利的措施。
落实政策并且探索创新。要严格执行现有政策中明确规定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这一举措。与此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借助个人征信体系,去对信用就医进行探索。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各地被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要落实医保预付金的管理办法,需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以及医保移动支付,还要提升医保基金的结算效率等配套政策。
三、工作要求
各地需依据属地化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预交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于存在特殊情况而难以按时实施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属地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明确具体的执行时间。还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以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合理合规地做好相关工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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