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差旅和报销更方便、更高效在
民航客运中将全面推广电子行程单的使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民航客运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数字化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这项创新意味着乘客将告别纸质机票行程,迎来更便捷、更高效的旅行和报销体验。
公告对电子行程单的基本内容、发票属性、开具要求、获取、发货、核算、扣款、查验等事项进行了说明。根据公告,旅客可在所有行程结束后 180 天内,通过航空运输公司或代理的官网、手机 APP、服务电话等渠道获取电子行程单。单位不仅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查询、查询、下载、打印和确认电子行程单的使用,还可以通过国家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高度重视电子航程改革工作,以全面提升民航旅客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全力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前期,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紧密合作,完成了民航发证制度的改造,与税务制度对接。
电子行程的全面实施将带来多重好处,民航旅客的出行和财务报销将更加高效便捷。对于乘客来说,通过电子行程单服务的自动、常态化开具和交付,更方便地获取发票,无需柜台打印和邮寄,简化了业务流程,同时,在报销时无需提供纸质凭证,避免了发票丢失的风险。对于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进行无纸化报销、核算、归档、存储等工作,从而实现相关业务的“线上办公”,助力财务数字化转型。单位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金额,并按规定查询扣款,大大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网上扣税业务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未来,随着电子行程的全面推广和使用,纸质行程的打印、分发、储存和回收成本也将大大降低,实现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为方便旅客和机构,电子行程单设置了过渡期,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纸电并行期。航班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的旅客和组织仍可使用原始纸质行程单进行报销,并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和其他发票不能重复开具。
民航部门将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的服务,加快新技术在民航领域的创新应用,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欢迎旅客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民航将不断改进。
来源丨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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