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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套取现金渠道〔找V信eai618〕北京医保空白24小时,成都医保空白黄牛

 2025年04月20日  阅读 6

摘要:在现实生活里,医保卡被外借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也就是别人用我们的医保卡去买药、就诊等。例如,家里的老人没有医保卡,就会用我们的医保卡去刷些药、看门诊。有时甚至连我们自身都没留意到,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事,实际上给我们的生活埋下了许多隐患。...

在现实生活里,医保卡被外借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也就是别人用我们的医保卡去买药、就诊等。例如,家里的老人没有医保卡,就会用我们的医保卡去刷些药、看门诊。有时甚至连我们自身都没留意到,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事,实际上给我们的生活埋下了许多隐患。

9 月 14 日下午四点,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蒲禹岑和吴姝睿走进了《文山热线》的直播间。他们针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与医保卡相关的那些事情,为大家进行“以案说法”。

案例

2019 年 4 月到 2021 年 10 月这段时间里,王某多次利用本人、李某、张某以及胡某的医保卡在多家医院看病、买药,还把药品给卖了。经过核算,确定王某累计骗取了医保基金。随后,医疗保障局给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他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且要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之后,王某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主持人询问蒲律师,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被判处了刑罚,那么王某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蒲禹岑指出: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若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对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9. 医保经办人员会私开“绿灯”。王某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就医和购药。之后,他把药品转卖出去。他的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因此,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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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关于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我国刑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吴姝睿律师表示:医保基金包含统筹账户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其中,统筹账户基金由医保中心进行管理。个人只有在参保的这段时间内,满足当地医保的报销条件,才可以运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而相关的费用是由统筹账户来支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这样的解释:通过欺诈这种方式,或者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亦或是借助其他手段,去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金,又或者是其他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使用他人的社保卡去就医和购药。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医保基金。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了诈骗罪。

主持人:那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使用医保卡是否构成犯罪?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蒲禹岑表示:医保基金包含统筹账户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家庭成员在使用医保卡时,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果冒用他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这就属于对个人财产的侵害,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很多地方的医保条例规定,医保卡应当由个人使用,不可以转借他人,也不能使用他人的医保卡。然而,由于财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支配权,医保卡的所有人有权授权他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和处分其个人账户基金部分,像这样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实际上,每个家庭都可能存在使用其他家庭成员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来购买家庭常备药物的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通常是为了家庭生活的便捷,并非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便没有事先得到医保卡所有人的许可和授权,各个家庭成员一般也会相互默认这种行为。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姝睿表示:家庭成员在生病之后,若打算凭借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以及医保卡来办理住院手续,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骗取医保报销待遇。

国家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由国家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这种待遇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财产。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其一指行为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医疗消费;其二指行为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获取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而这些行为实质上是诈骗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就像之前我们谈到的案例里的王某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了诈骗罪。

持卡人对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没有支配权,所以他们无权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医保报销待遇。不管冒用人与持卡人是什么关系,也不管是否取得持卡人同意,都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各家庭成员对用卡情况大多知晓。有的甚至是持卡人授意去做的。所以,对于冒用他人医保卡行为的实施者,以及明知是冒用行为却仍然提供医保卡或者授意他人使用自己医保卡的持卡人,持卡人将会以诈骗罪的共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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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询问:捡到他人的社保卡后,拿着他人的社保卡前往药店购买药品以及保健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蒲禹岑表示:未经他人同意而冒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意味着行为人通过捡拾他人医保卡、盗窃他人医保卡或者抢夺他人医保卡等行为获取了他人的医保卡,然后使用该医保卡;或者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时,明显超出了他人给予的授权范围。拾得他人社保卡,且在持卡人不知情时,于药店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盗刷药品,这侵犯了持卡人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从而构成了盗窃罪。

主持人询问,在案例中,从王某那里收购药品或者代为销售药品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姝睿表示:如果清楚地知道王某是借助医保进行骗保从而购买的药品,然后还对其进行收购或者销售,那么就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要求,若清楚知晓是利用医保骗保所购买的药品,然后进行非法收购、销售,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进行定罪处罚;倘若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去购买药品,接着再进行非法收购、销售,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就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另外,对于利用医保骗保来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应当结合骗取医保基金的数额、所使用的手段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案件的具体情节,依据法律妥善地做出决定。并且,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并不会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产生影响。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要依据药品标志来认定。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要依据收购渠道来认定。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要依据价格来认定。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要依据规模来认定。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要依据药品追溯信息来认定。“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常从医保人员处“一对多”收购骗保药品;有不少人以此为业;涉案数额通常特别巨大;它是“回流药”形成产业和市场的关键因素,一般会被作为打击重点,至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诈骗罪,需根据具体案件来认定。

在此

提醒广大医保参保人员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切莫因小失大,

骗取医保基金不仅占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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