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经常有这样的抱怨:医保卡里的钱是自己的呀,为何不能随意支配呢?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问,甚至有的药店工作人员也不理解,明明卡内有钱,可有些药品却不能刷,还得让顾客自己掏钱,这让顾客很不高兴。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医保卡那些让人搞不懂的事情吧。
医保卡里的钱是自己的吗?
这一点毋庸置疑,你的名下的钱确实是属于你的。然而,与其他储蓄卡存在差异,医保卡有着特殊的记账方式,被称作医保个人账户。1998 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并设立了医保个人账户。在设定之初就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并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是你自己的,然而你不能随意对其进行支配。因为它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需要“专款专用”,用来支付本人特定的诊疗费用、购买药品等,也就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总之,就是要“好钢用在刀刃上”。
为什么药店不是所有药品都能刷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通用名来进行管理……若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其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简单来说,只有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才可以进行刷卡。并且,除了中药饮片之外,即便最新版的《医保目录》也仅仅有 2700 多种药物,自然无法满足所有的需求。国家卫健委在给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表明了原因:总体来看,基本医保当前的定位是“保基本”,它只能支付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的药品费用,无法将市场上所有的药品都纳入支付范围。因此,医保卡并非是毫无限制地使用,而是“只保不包”。
违规刷卡参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人认为,在药店购买非医保品种时,违规进行支付也没什么关系。并且,即便出现了问题,那也是药店的责任,不会去追究个人的。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能因为违规刷卡与参保人看似无关,就肆意妄为。
所以奉劝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涉险,不要自讨苦吃。
医保卡给家人用行不行?
如果个人卡里有很多钱结余,并且本人暂时用不上,很多人会选择让家人使用。那么这样做违规吗?
医保卡是记名卡,规定不允许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各地医保规定存在差异,到目前为止,四川、浙江、广西、福建以及厦门、合肥、南昌、哈尔滨等省市和地区陆续开通了“家庭共济”功能,意味着允许个人医保卡供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使用。没有开通的地区需要严格遵守“一人一卡”的规定,不能将医保卡转借他人,若转借则被视为违规。
医保卡具备记录功能。若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就会记录下与本人不符的疾病和用药情况。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商业公司拒保或拒赔。因此,参保人必须慎重对待医保卡,不能随意乱用。
医保卡只能住院和买药吗?
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个人账户的用途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且这些医药费用要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等范围。个人账户在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取现金的,同时也禁止用于医保范围之外的其他消费。
我们知道,尽管医疗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连全省统筹都未达到。所以各地在执行政策时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城市严格控费,有的地区则较为宽松。大体而言,除诊疗费用和购药外,是允许将医保卡用于购买商业健康险以及支付体检和免疫疫苗费用等的。
北京等某些城市可将医保卡个人账户提现;芜湖的医保卡若超过 3000 元能自动转入银行卡;天津把个人账户的 70%记进金融账户,让参保人可自由支配,并且在年度内重大疾病费用超过 5 万元时,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余额。
从以上介绍可知,医保的政策和规定并非“全国一盘棋”,各地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差异极大,有些政策还相互冲突。然而,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引导下,今后医保控费会愈发严格。也就是说,医保卡不能再当作购物卡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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