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
“黄牛”无孔不入,他们耍花样、做手脚,竟然让“老赖”坐上了高铁和飞机。在一道道关卡之下,“黄牛”究竟通过何种途径为“老赖”购买到了高铁票和飞机票呢?从今年 8 月开始,中青报·中青网的记者对多位“黄牛”进行了暗访,顺着线索一步步追查,“破解”了他们突破“限高令”的不法通道。
8 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机关给出了对“限高”人士的提示。中青报·中青网的见习记者刘胤衡进行了拍摄,照片为该场景。
“被限制高消费不用担心,找我轻松坐高铁飞机。”
“黄牛”无孔不入,他们会做手脚、耍花样,甚至能让“老赖”坐上高铁飞机。
在搜索引擎中输入“限高”这个关键词,会有各色“黄牛”出现招揽“生意”。同时,输入“失信”等关键词,也会有各色“黄牛”现身。这些“黄牛”号称能够为被限制高消费(也就是“限高”)的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表明,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进行限制。具体而言,包括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能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一道道关卡的限制下,“黄牛”是通过怎样的途径为“老赖”买到高铁票和飞机票的呢?自今年 8 月起,中青报·中青网的记者对多位“黄牛”进行了暗访,沿着线索一步步追查,从而“破解”了他们突破“限高令”的非法通道。
绕过“限高令”的特殊渠道
据了解,被“限高”人员在航空公司官网预订机票时,系统会提示其无法完成下单;在航空公司官网预订高铁票时,系统也会提示其无法完成下单;在第三方出行平台预订机票时,系统同样会提示其无法完成下单;在第三方出行平台预订高铁票时,系统还是会提示其无法完成下单。有平台显示:“因选择的乘机人中包含失信人,无法继续为您完成预订,请核实后重新选择”。
令人奇怪的是,“黄牛”却能为“限高”人员购到票。
先付全额的票价,按照机票的正价出票。出站之后,回到家再支付几百块的手续费就可以了。网名为“飞铁出行”的“黄牛”宣称,几乎没有他们不能处理好的票。
“飞铁出行”要求订票人优先出示护照信息。在国内第三方订票平台,只要输入拼音名,就大概率能订上飞机票或高铁票。而护照信息不一定会被录入“后台数据库”,所以他们认为可以利用这一情况来订票。
他透露,即便没有护照,凭借身份证信息,也存在购票的机会。他还表示,在机票方面,他们在境外旅游服务网站拥有特殊渠道;而对于高铁票,他们有不便透露的内部资源。
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黄牛”所说的国内“后台数据库”,不是载有被执行人信息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而是指由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即“中国航信”)所开发的中国民航售票系统,此系统包含中国航信失信人系统。
业内人士介绍,“黄牛”在境外系统订购机票后,境内机场系统可能无法识别出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关于“限高”人员的,这就会导致部分“老赖”能够购票出行。
打时间差、钻系统空子
为展示“服务可靠性”,有位网名为“李先生”的“黄牛”发送了数十张订票截图。这些截图中,有不少人名被打上了马赛克,而仅留下了高铁号、航班号、机票客票号等信息。
其中,邵某某的订票信息截图表明,他在 2023 年 7 月的某一天乘坐了从湖南长沙前往北京的高铁。同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在 2020 年 6 月,邵某某由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张机票截图表明,订票人为刘某某。刘某某于 2024 年 1 月某日乘坐了从吉林长春飞往海南三亚的飞机。并且,刘某某在 2017 年 3 月被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通过截图中显示的机票客票号,向该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求证这张机票的真伪。客服表示,这张机票是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预订的,一共花费了 1417 元,并且已经正常出行了。
该“限高”人员为何能够出票并乘坐飞机,客服对此表示不清楚。客服称,航空公司关于“限高”人员的信息是以中国航信失信人系统为标准的。
李先生开通了“屏蔽‘限高令’”的业务,他称只需花费几千元,就能把被执行人的信息加入订票白名单,之后就可以像未被“限高”时那样正常订票了。并且他表示需要“重新办理一本新护照”。
一位名为“猫爷”的“黄牛”解释说,打的是时间差。这是钻了系统的空子,被执行人办好新护照后,到信息被录入失信人系统中会有一定延迟,所以有时被执行人能够订到票。但现在大数据的各项技术都在升级以堵漏洞,通过这种方式很难再买到票了。
“黄牛”倒票需担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刘朝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被执行人若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这种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一旦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对其予以拘留、罚款。倘若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根据生效判决,徐某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 15 日内偿还杨某 64.12 万元借款以及利息。徐某到期没有履行义务,于是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徐某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法院对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今年 5 月,首都机场公安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分局向大兴法院进行通报。徐某打算在大兴机场乘机离开北京,在收到相关信息后,执行局的法官迅速赶到了现场。然而,徐某却表示自己身无分文,拒绝履行对杨某的给付义务。
4 月,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与正在乘机的“限高”人员进行了谈话。此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图片内容。
徐某违反了“限高令”并乘机,大兴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帮助被执行人购票的“黄牛”,同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的苏程律师表示,在一些案例里,“黄牛”被公安机关依据盗(冒)用身份证件案、倒卖车票案、扰乱单位秩序案等情况来实施行政处罚;要是情节较为严重,其行为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还有倒卖车票、船票罪,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等罪名,届时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苏程称,要彻底解决问题就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除“限高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倘若没有清偿能力且属于“诚实且不幸”的人员,若符合条件,在当前已开展“个人破产、个人债务清理”试点的地区,就能够申请个人破产、进行债务清理。
刘朝称,当下,大兴法院与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机场分局携手构建了“滤网”联控机制,并且搭建起了大兴机场公安分局与大兴法院针对违反“限高令”警情通报的“绿色通道”。
今年 4 月到 5 月期间,据悉大兴机场一共核查出了 153 名北京法院限高人员进行购票乘机。随着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变得更加收紧,从 6 月开始,大兴机场核查出违反“限高令”而乘机的人数逐渐减少,并且效果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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