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网贷借款人发现,自己从网上借的网贷疑似违规,其利息非常高,存在砍头息以及其他不相关费用。最关键的是,他们还发现有担保公司进行代偿。这些担保公司设计了一套极为严密的网,将借款人牢牢套住。
如果是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网贷平台,在网贷欠款逾期后被通知已经代偿,那么未来就会由代偿公司进行追讨。此时该怎么办呢?代偿公司付出了真金白银并且是以善意来追讨的,难道就能抹平放贷时的不规范行为吗?
网贷代偿纠纷案件有三大共同特点。其一,网贷平台的招数较为相似;其二,借款对象通常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其三,借款对象普遍缺乏法律意识。
一般而言,借款人大多是年轻人。借款人普遍较为年轻。在他们借款时,其电话号码通常难以打通。法院进行走访后发现,这些借款人的法律知识较为淡薄或者存在错误,并且他们的金融知识也十分匮乏,正因如此,他们才容易被网贷公司所摆布。
代偿纠纷之后的借款事实大致相同。其中,绝大多数是在互联网网贷机构进行借款。借款的方式可能是借现金,也可能是购买手机并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具体的操作是,借款人向网贷公司提出借款申请,接着网贷机构去寻找出借人,这些出借人可能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是个人理财者。之后,网贷平台会与出借人、被告以及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签订多方电子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通常在 12 个月到 36 个月之间,并非固定值。纯利息的一般利率不会超过 24%,不过会附加各类费用。一般情况下,当被告逾期未还款达到 5 期之后,所谓的担保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个人等)会进行代偿还款,之后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被告行使追偿权。
代偿机构提供的证据较为相似。其中大部分包含个人借款申请表、个人借款服务合同、借款协议、付款回单、划款单、个人借款确认单、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代偿通知书、代偿证明、附件、电子回单、电子签约确认单等。其证据链十分齐全。
各地法院受理审判时发现的五大问题,导致判决有些混乱
借款人实际背负的借款利息比较高。借款合同中载明的年化利率未超过 24%。然而,以借款本金加上管理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之后,其总和远远超过年利率 24%,甚至达到年利率 70%。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存在涉嫌暴力催收的过程,原告会以电话、短信轰炸的方式催促被告还款,且电话、短信中包含人身威胁的内容。另外,违约金设置得非常高,是按天计算的,每天可能达到 1%。
借款人的借款真实性存在疑问。借款真实性主要体现在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两方面。借款用途通常为分期消费,但实际上并无消费事实;还有借款现金这一种情况。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人到手金额是否一致存在疑问。例如借款五千元,在扣除相关人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后,最终借款人仅仅能得到三千元,然而需要偿还的却是五千元甚至更多。
代偿公司提供的案件证据存在疑问。原告提供的证据较为齐全,然而,其中包含的被告电子转款回单以及代被告偿还借款时的电子转款回单,这些回单都是批量转款的,并非专门针对被告一人。并且,被告签名也无法进行有效的验证。有些代偿公司仅以网贷公司出具的代偿说明来提起诉讼,其目的是证明已代替被告偿还了借款。虽然这些代偿说明加盖了公司印章,但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纠纷案由存在争议。网贷公司代为偿还了借款本息之后,拥有向被告进行追偿的权利。追偿权属于法定案由,其中包含保证人追偿权。然而,网贷公司实际上并非保证人,那么它在偿还借款之后,到底是在行使保证人追偿权呢,还是基于合同进行追偿呢?
各地方的裁判标准不统一。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中,裁判标准存在差异。有的法院认为借款本金是商品价格,而有的法院认为借款本金是商品价格加管理费。有的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则认为管理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之和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的表现通常较为奇怪。无论法院作出何种认定,只要不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就不会提起上诉。部分地区法院对代偿公司是否代被告偿还了借款以及偿还借款的金额存在疑虑。
三点对策给借款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相信法院公正
借款人收到代偿通知后,无需惊慌。追偿只有在法律合规的情况下才有效。若未经过本人同意,可提出有效异议并留存证据。若借款事实自认为存在违规,不会受代偿通知影响,该向有关部门反映仍继续反映。不要因代偿通知而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动和行动。
被告人应尽量参与诉讼,不可躲避或放弃。通常情况下,若证据本身存疑、事实存疑,且被告又不出庭,就无法在诉讼中有效形成对抗,那么法官可能会作出有偏差的判决。因此,法院建议积极参与诉讼,可通过事先联系法官、以远程方式快速提交答辩状、自身亲自参与开庭或委托代理人开庭等方式来参与。将自身证据交付法官,从而还原借款真相。
如果借款人不知情,却已被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且对判决内容有异议,那么被告人可以主动去申诉,不能放弃自身权利。只要具备充分证据,法院依然会维护正当权益。
总结如下:借款人需做到“三不”,即不惧怕代偿,不畏惧诉讼,不害怕败诉。其最终的目的是还原借款的真实情况,对于应当合理还本付息的就予以执行,而面对各种套路则要及时予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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