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高度普及之后,通过手机银行 App 等途径申请个人贷款变得十分普遍。在线银行贷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并且贷款可以随借随还,其利率相对较为便宜。
监管部门监测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包括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方面不够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不够充分,以及资金用途监测方面未能到位。
今天,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办法被称作“《办法》”。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一个月,截止到 6 月 9 日。
对个人而言,需要关注的新政策将有以下几个重点:
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其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若到期一次性还本,那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之前流传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授信额度上限为 30 万元。如今,很多银行的线上纯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 30 万,有的额度甚至能达到 50 万元。
图源:银行在线贷款申请界面截图
在还贷方式方面,通常存在 2 种情况。一种是采用每期还本付息的形式,也就是分期偿还本金并且加上利息;另一种是每期只偿还利息,在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在贷款期限方面,当前很多银行能够将期限放宽到 3 年,甚至可以放宽到 5 年。
依据《办法》,贷款期限若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其时长不能超出 1 年。实际上大家稍作估算便可得知,在相同条件下,每期还本付息的实际利率要比每期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高很多。
业内对于降低授信上限存在不少意见。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钱叔表示,他曾与几家互联网银行行长进行过交流,这些行长都认为 20 万的限制过低。当前正处于促销费的时期,他们建议对消费类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调整。应将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调整至 50 万元以上,并且将期限调整为 3 年。目前各家银行都在普遍开展汽车类个人贷款,这种贷款是通过互联网模式进行的。汽车属于大宗且高端的消费品,通常情况下,其贷款金额比较高,贷款的期限也比较长。
董希淼认为,其他日常消费场景,像装修、婚庆以及教育深造等。这些场景因为消费需求的金额比较大,所以对贷款期限有着较长的要求。在实践当中,通常分期产品大多是在 24 期以上。倘若把贷款金额限定为 20 万元,并且把期限限制为 1 年,那么就会导致互联网贷款无法满足更多消费场景的需求。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限制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为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了限额,以此来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的风险。
《办法》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有所放宽。此前,这些贷款有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的上限要求,而现在不再设定这些上限要求。这一修改也是此前业内强烈呼吁的内容。
贷款资金用途需明确且合法,不能用于购房或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能用于股票投资,不能用于债券投资,不能用于期货投资,不能用于金融衍生品投资,不能用于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也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3、以下不适用《办法》所指的互联网贷款范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办法》把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据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以及风险管理。线上能够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并开展风险评估,还能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的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方面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且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其一,该贷款是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其贷款授信的核心判断依然来源于线下。还有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含较多线下审查内容,它不属于《办法》中互联网贷款定义所涵盖的贷款范畴。
在催收逾期贷款方面,《办法》有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权责,并且要求第三方机构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如果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应当立刻终止合作,同时要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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