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昨天(22 日)通过央视新闻客户端发布风险提示。此提示提醒广大公众要远离“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行为的侵害。因为在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说法,所以公众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前,社会上有一些机构和个人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来招揽生意。他们大肆进行宣传,称可以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并且,他们还指使信息主体委托他们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以此从中谋取利益。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称,《征信业管理条例》有规定,征信机构对于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从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的那一天开始算,为 5 年时间,倘若超过了 5 年,就应当将其删除。
信息主体觉得征信机构采集、保存以及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那么其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对信息进行更正。信息主体倘若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就可以向位于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机构进行投诉。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提醒广大公众,“征信修复”以及“征信洗白”是存在风险的。不法分子会指使信息主体去捏造虚假的事实,并且伪造虚假的材料,他们以“非恶意逾期”或者“不可抗力”等理由,企图达成“征信修复”的目的。不法分子一般会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等敏感信息,还会要求提供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有被恶意使用的风险,也有被泄露的风险,还有被买卖的风险。这些风险会危害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编辑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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