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3〕14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以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 号)等文件被贯彻落实。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建设范围包括校内、区域性和全国性教研室。鼓励对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
建设内容如下:虚拟教研室有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以及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不同类型。
二、试点建设任务
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研形态。探索突破时空限制的教研模式,探索高效便捷的教研模式,探索形式多样的教研模式,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方法,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为教师教学成长厚植沃土。
加强教学研究方面的工作。借助虚拟教研室这个平台,促使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提高教师教学研究的意识,将研究成果进行凝练并加以推广。
虚拟教研室成员充分进行研究交流,然后协同共建多种教学资源,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从而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持续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以及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那些已经成熟且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实施方案,以此来推动一线教师的教学发展。
三、试点建设条件
教研室负责人需由教学名师担任,也应由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担任,还应由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教研室的成员数量不少于 10 人,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团队,这个团队具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实践能力。
教研室所依托的专业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者教研室所依托的课程已获批“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学校可以为虚拟教研室的运行提供必需的保障举措。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方面,明确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等方面,也明确激励机制。
四、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方式
已经被确定为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本次就不再进行推荐了。
请各高校填写推荐材料(附件),并且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之前,将材料的电子版以及盖章版发送至联系人的邮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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