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0 日,成都企业极米无屏电视发布了严正声明。声明表明,极米无屏电视未自行在拼多多上销售推广极米及相关产品,也未授权第三方在拼多多上进行此类销售推广。同时,极米发现拼多多上存在一些未标注为极米产品,但客服却声称是极米科技的产品。
极米科技表示,当前已对拼多多采取了投诉和申诉的行动,并且要求拼多多停止相关行为,将极米标识及相关产品下架并删除。
且拼多多平台的极米相关产品还越“拼”越贵,高于官方售价。
记者以极米科技在微博声明中提及的一款“无屏电视 H1S”作为例子。在极米科技的官方渠道进行搜索后发现,拼多多的商品图片和极米科技旗舰店所用的是一致的。拼多多平台上该商品的售价为 6004 元,而其他平台的价格是 5699 元。
极米科技发布声明后的一天,也就是 7 月 31 日。在这一天,记者在拼多多平台进行搜索“极米”的操作,结果仍然能够搜出多件产品。并且,这些产品图片的左上角呈现的是极米科技的官方 logo。
极米科技在声明中表示,在“拼多多”平台上存在这样的情况:一部分产品虽然未被标注为极米的产品,然而其客服却声称这些产品是极米的产品。
记者在拼多多平台搜索到一款“随身便携投影仪”。客服向记者表示,该产品是“原包装”的,是“正品”,并且还可以查真伪。
询问发货地时,客服称那是极米科技的“总包”。极米科技将其发货至江浙沪的库房,然后从江浙沪发往全国各地。
记者联系了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极米科技的授权经销商没有入驻拼多多平台的,也不存在所谓“总包”的说法,他们所售的肯定是“假货”。
记者提出疑问,称因为极米发布了官方声明,未授权拼多多售卖产品,所以有点不敢购买。而极米的客服多次告知记者“放心,可以查真伪”,并且自称是极米科技的“总代理”。
记者多次询问“极米的声明对这个(产品的售卖)是否有影响?”对方答复:“没有影响。”当记者称“听说极米既没有授权拼多多,也没有授权经销商入驻拼多多”时,对方随即说道:“那你去旗舰店购买吧。”
极米公关总监郭雪晴告知记者,之前察觉到拼多多平台在进行“极米科技”相关产品的售卖行为。如今,公司已让法务部门介入其中,并且已经与拼多多平台方取得了联系。
昨日晚间,极米方面针对拼多多作出了回应,称自身愿意积极配合拼多多来推进涉及问题的调查。
拼多多昨日发声回应相关质疑
昨日早间,拼多多的新闻发言人井然作出表示。拼多多刚上市还不到一星期,就受到了大量文章的质疑。对于善意的批评,拼多多都会接受并进行整改。而实际情况是,拼多多正在遭遇罕见的波次网络舆情攻击,并且在网络上有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在进行维护。
拼多多已经向国家互联网中心发起举报,并且在合适的时候会向全社会公布详细材料。
郑渊洁发布声明的相关事宜,拼多多进行了相应回应;创维发布声明的相关事宜,拼多多进行了相应回应;极米发布声明的相关事宜,拼多多也进行了相应回应。
1、拼多多:正在遭受网络舆情攻击
拼多多新闻发言人井然称,目前拼多多遭遇的舆情攻击呈现这样的特性:先从编辑各类网络段子起步,接着雇佣水军在所有新媒体、自媒体链接以及评论的跟帖中进行维护,然后进一步扩散到一些新媒体和网络野号等社会化资讯投放渠道。一旦主流传统媒体的新媒体号进行转发,就将标题洗为传统媒体品牌并进行二次传播,同时继续维护评论,并付费投放到更多上述渠道,把段子和严肃媒体的合理批评混编混排,进而放大舆情,引发更广泛范围内受众的情绪共鸣。
井然举例称,上市次日上午 10 点多钟,以下段子出现在媒体群中。随后,这个段子在各个微信群和头条号中被大面积铺设。但事实上,除了几个月前第一个商品被拼多多下架之外,拼多多从未出售过带有“#拼多多上市# 以下品牌恭祝拼多多成功美国上市:小米新品、松下新品、老于妈、粤利粤、雷碧、康帅傅、娃娃哈、大白免、太白兔、七匹狠、绿剪口香糖、可日可乐、必相印纸巾,帮宝造”字样的产品。
此后,在几乎所有的新闻跟帖中都被添加了炮制出来的产品,如“拼多多旋转剃须刀”“拼多多门锁型照相机”“拼多多小块黑面膜”等,这些产品从未在拼多多平台上出现过。上述内容属于标准网络谣言,近日在网络中被有组织地进行推广,拼多多遭受了很大的损害。
2、在行业中率先强制商家进行 “临期奶”打标
昨日下午,针对社会所关心的电商平台是否应当售卖“临期奶”这一热点话题作出了回应。
社会关心临期奶粉问题,我们会在行业率先更新更高标准,会在罐体图片上以醒目方式强制添加“此为临期奶粉,请谨慎购买”字样,就像“香烟盒提醒风险”那样。
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称,对于拼多多出售假奶粉、过期奶粉的相关报道,这与实际情况有着极大的差异。在婴幼儿奶粉这一方面,拼多多一直以来都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在平台上从未有过假奶粉或者过期奶粉的情况出现。
7 月 27 日开始,有一张“拼多多平台上以 7.5 元售卖原价 888 元的贝因美红爱加奶粉”的图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基于这张图片,许多媒体发布了关于整个电商是否在出售假奶粉以及过期奶粉等相关的报道,这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联合创始人达达称,7.5 元的标价是商家在引流时所采用的菊花晶的标价。此标价并非奶粉的标价,奶粉的标价为 19.9 元,且该标价与淘宝网同类型产品的价格是一致的。
此类奶粉在中国被称作“临期奶粉”,这是价格较低的原因之一,它占到整个奶粉产业销售额的 20%左右。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家像淘宝、京东一样,会依据临期奶品牌的差异,通常会把临期奶标注为 20 元到 50 元不等的价格,而其原价往往高达数百元。
达达称,之前我们依据主流电商平台行业通用的标准去处理这些商品。然而在此次舆情过后,我们意识到,仅仅按照行业标准来处理临期食品是远远不行的。
我们希望呼吁其他电商平台。我们希望共同商议。我们希望制订新的临期奶的电商售卖行业自律标准。我们希望携手消除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达达表示。
在新的相应行业规范未制定之前,拼多多针对临期婴幼儿奶粉,会统一标注“临期”字样,且实时提示到期时间,以此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还会在真正保质期到来之前先行下架。
3、近期质疑 拼多多逐一回应
郑渊洁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言论,称接到举报后,对那些销售盗版图书的店家采取了封店的措施,同时对其资金进行了冻结,并将这些店家列入了店铺黑名单。
拼多多让盗版书商以郑渊洁的名义给中华慈善总会“为了明天 - 关爱儿童”项目捐一万元人民币。若之后在网上书店发现有销售盗版皮皮鲁图书的情况,就都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维权处理。
此外,对于创维声讨拼多多售假这件事,拼多多作出回应并表示,之前曾有过合作。在今年 6 月 17 日,创维在拼多多开设了官方旗舰店。6 月 20 日,创维的电商总监拜访了拼多多,双方组建了工作组并持续对系统对接进行讨论。7 月 26 日,在拼多多上市的当天,创维未进行任何沟通就突然下架了全部商品,之后发布了维权声明。
极米方面发布了关于未在拼多多销售产品的声明,拼多多对此回应称正在沟通中,且未作进一步说明。昨日,拼多多针对大家所关注的电商平台白牌电视机等热点话题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
拼多多创始人黄峥称,拼多多有意与中国的所有品牌电视机厂商一同对电视机“傍名牌”现象的治理方案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拼多多还打算联合中国的白牌电视机产业带,共同探讨品牌化的发展策略。
昨日,拼多多的董事长兼 CEO 黄峥发表了一封致员工的信。他表示,我们所追求的并非只是一边倒的正面,同时,一边倒的负面也从来都不是真实的拼多多。
上海市工商局已开展调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对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极为重视。已要求上海市工商局与平台经营者进行约谈。同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认真地开展调查检查工作。无论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照法律严肃处理。
我们邀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车小燕律师,让她为我们驱散迷雾,对拼多多陷入舆论漩涡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网购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记者询问,作为网络购物平台,它对于商家的销售行为承担着怎样的责任以及负有怎样的义务。
车小燕律师表示,网购平台有义务去审核商家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说,要留存审核商家的营业执照等主体信息,还要留存审核商家的工商登记信息等主体信息,以及留存审核商家的个人身份证等主体信息。
网购平台有义务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车小燕律师告知记者,监督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平台自动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看其是否存在虚假广告、侵权等行为;其二是平台应开通投诉渠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车小燕律师指出,网购平台若发现商家的销售行为存在虚假宣传、侵权等情况,或者接到相关投诉,就应当积极地采取一些合理措施,比如制止不当销售行为,固定相关证据等。
关于法律对售假商家的约束
记者询问,如果平台上的商家被证实存在售假、制假的行为,或者对正牌商家造成商标侵权,同时还存在低价竞争的行为,那么相关法律会对这类商家作出何种约束?
车小燕律师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以上行为,除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外,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此类商家主张民事责任,正牌商家也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此类商家主张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停止上述行为、要求赔偿损失等。
在商标侵权案件里,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也有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情况。当情节严重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可以依据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正牌商家如何维权
记者:正牌商家维权,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车小燕律师建议,正牌商家作为权利人,若发现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一般可对生厂商、销售商及销售平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等。同时,还可要求他们承担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些开支包含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权利人即正牌商家在起诉侵权商家的时候,能够起诉网络购物平台,并且要求平台对侵权商家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车小燕律师如此表示。
关于“假一赔十”是否当真
记者询问,买到山寨货的消费者应当如何进行维权呢?网购平台所说的“假一赔十”这一规定是否算数呢?
这个问题很多消费者都很关心。车小燕律师给出了明确的指引。购买到山寨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诸多渠道进行维权:
1、可以与商家沟通协商退货退款;
可以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投诉,让平台介入并处理退货退款的相关事宜。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的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让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平台上宣传有“假一赔十”。车小燕律师称,在实践里存在一定争议。然而从理论方面来看,平台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其实就是向消费者发出了一个要约。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假一赔十”便成为了双方的合同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对于“假”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分歧。车小燕律师表示,退一步来讲,即便“假一赔十”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消费者依然能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去主张相应的赔偿。
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需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来增加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并且,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就以五百元为准。另外,法律若有其他规定,就依照该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若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倘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就以一千元为准。不过,要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一些瑕疵,这些瑕疵既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就可以除外。
关于法规的完善程度和主动执法
记者询问我国目前在商标以及产品外观专利设计等方面的法规是否完备。当出现大规模制假售假行为的举报线索时,哪些部门应当主动进行执法工作。
车小燕律师指出,我国当下的《商标法》以及《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面规定相对比较完善,在保护力度方面规定相对比较完善,在侵权应承担的责任方面规定也相对比较完善。
当有举报某商家或某网购平台存在大规模制假售假行为时,需依据制假售假的产品属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规模程度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据举报信息,采取查封产品、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若涉及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够主动进行介入。
如果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公安部门应当介入处理。
关于低价山寨货填补市场空白的观点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存在一种观点,即拼多多上的这些商家通过低价满足了那些买不起正牌货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并且填补了市场空白。这种观点该如何评价呢?
车小燕律师强调,商家有权依据不同消费群体、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生产、销售不同价位的产品。然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法、不合规的产品。
车小燕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有合伙人,此人还是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于 2010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其主要的执业领域是知识产权,曾代理过众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目前,他担任着多家科创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也担任着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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