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日前组织召开了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目的是规范我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环境。同时出台了《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其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办学许可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属于严禁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学生属于严禁行为;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等行为也属于严禁之列。
去年 5 月开始启动后,我市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摸底排查整改任务。全市一共排查了 1239 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发现有 937 家是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取缔了 144 家,暂停整改了 267 家,还有 526 家通过整改达到了标准。到 2018 年 12 月 30 日为止,全市存在问题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达到 100%。
眼下,我市各中小学已进入寒假阶段。为了保障学生的利益,市教育局在之前专项治理的基础之上,又推出了《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此举措旨在全面整治并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其中明确地做出了如下规定:
不准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不准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需要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予以公示。学科类培训(主要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不准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奥数班属于严禁范围,各学段衔接班也在严禁之列,中高考培训班同样在严禁范围之内。
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与中小学联合办学,也不准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能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外地市的中小学校,使其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能对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不可以为外地市学校在我市跨地区进行违规招生提供场地以及工作人员,也不可以组织考试来为外地市学校选拔生源,倘若出现这种情况,将会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代课教师,也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任职任教,并且要按要求公示教师资格信息。
培训时间不能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的时间要在 20:30 之前,并且不能留作业。
培训费用不准一次性收取,且收取时间跨度不能超过 3 个月;收费项目与标准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也不准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来进行招生宣传。同时,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和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不准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的地址开展办学活动,也不得在未经审核或备案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持续完善自身组织结构,构建“四个一”工作机制。具体而言,每周要进行一次巡查,每两周要进行一次上报,每月要进行一次通报,每两个月要进行一次讲评,以此形成多方联动的治理合力。同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需加大对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建立起乡镇街道巡查、县(市)区联查以及市级督查的“三查”工作体系,务必确保专项治理能够取得实际成效。对于责任未落实且措施不到位,导致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让人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县(市)区、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来进行严肃的问责。
市民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能够拨打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的举报电话(0391)来进行举报。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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