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同步建设要求
无障碍设施建设需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涵盖设计、施工、验收三个环节。设计单位须严格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专项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标注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鼓励实施专项设计,清晰标示无障碍通行路径及设施配置标准。
审查单位务必严谨履行审查职责,依据无障碍环境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实施严格把关。倘若项目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或设计未达强制规范标准,一律不得通过审查。施工方需结合现实状况拟定合理施工方案,依照审查核准的施工图纸开展施工,确保施工品质。
二、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监理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内部制度,全面监督无障碍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协议内容与专业标准,必须仔细审查施工阶段的实施情况以及完工后的设施品质,确保监理任务落实到位。鼓励采用创新科技或优质材料,以提升无障碍工程的建设水准,确保设施牢固可靠、易于操作。
三、规范验收工作流程
各区域务必认真落实障碍物消除设施检验规程,将障碍物消除设施作为工程交付使用的必备检测项目。检验流程须依据相关法律和建筑准则开展,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凡未经批准图纸施工或不符合《障碍物消除设施建造及照管规范》的工程,不得申请完成验收注册程序。
四、健全管理责任体系
要充分发掘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涵盖众多机构的监督网络。工程项目的构思、图样制定、完工检测等关键环节,务必主动邀请残疾人、老年群体代表及关联组织参与意见收集和实际使用,认真听取反馈并落实改进。
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让民众能无阻碍地报告无障碍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响应处理的完整机制,快速应对民众的反馈。通过公众参与和监督,持续提升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层面的统筹协调。要构建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划分各方任务,推动所有参与组织和审查机构恪尽职守。要增强监督作用并落实问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达标的工程要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务必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目标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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