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新规将在 8 月开始实施。26 日记者得知,广州市人社局印发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在今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并且明确了个人账户支取规则。《办法》规定了明确异地就医的几种情况。参保人员以社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制发、换发社保卡或者社保卡未启用医保功能时,就使用医保卡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办法》还对异地就医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二,异地急诊,指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在校学生在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会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就医;在校学生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会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这就是学生异地就医。本市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往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这就是异地转诊。广州市人社局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2〕61 号)在 2017 年 6 月有效期结束。为强化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延续其医疗保险待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加微eai618】医保卡换现金联系方式,医保里面的余额怎么转,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大量调研以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拟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会在每月 20 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且明确了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的时间。特殊情况下,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被支取。《办法》明确,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以及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能够凭借相关资料支取现金,同时保留他们的个人账户;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还有外国人在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员,可凭借相关资料支取现金,并且根据他们的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通常会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进行转移。倘若接收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表示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没有提供个人账户余额的接收账户信息,那么就可以凭借相关的资料支取现金,并且根据其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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