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31 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是征求《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增添了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这一业务模式的描述,也增添了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业务模式描述。对不同种类的贷款,依据贷款对象、条件、金额和期限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调整。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调整,具体情况请查看下文全部的政策内容。
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保证资金安全并防范贷款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那些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含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包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贷款”);包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第四条“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买卖双方有交易意向时,管理中心可在卖方未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为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完成过户后,利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卖方的贷款,以此完成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交易。
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用商贷在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能正常交易,在商贷未结清时办理商转公贷款,这种商业性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直转式商转公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的是,对于那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他们购买住房或者进行大修的时候,银行会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贷款组合。
“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受委托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活动中,接受“管理中心”的委托,要负责办理贷款咨询这一业务,还要受理相关业务,接着进行审查,之后签约,落实担保,发放贷款,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进行抵押权登记,负责贷款回收,办理变更业务,进行结算,参与诉讼,办理按揭转抵押业务,做好贷后管理等有关业务,且该银行为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了承办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协议,此协议明确了双方各自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活动也在此范围内。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受理范围
职工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如下: 其一,对象需符合相关规定;其二,条件也需满足特定要求。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也满 6 个月,并且缴交率不低于 5%。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同时要成为自住住房的买受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若为夫妻共有产权或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能够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较为稳定且持续的经济收入,在信用方面表现良好,不存在较大数额的借款,也没有可能对偿还贷款能力产生影响的债务。
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人(含其配偶)也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方面:只要是在全国任何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去购买银川地区的自住住房,并且符合“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那么就都可以在“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包含商转公贷款),其贷款政策与银川本地缴存职工的是一样的。
(七)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需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 20%的首付款凭证;如果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已经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要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 30%的首付款凭证。
购房合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两年内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购买的楼盘必须要经过“管理中心”的贷前审查公告,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包含夫妻双方)需提供首付款凭证,且该凭证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 40%。
再交易住房的竣工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为准,若能精确到月份则按月份计算竣工年限,该竣工年限不得超过 25 年,也就是说当年年份减去房屋竣工年份要小于等于 25 年。
购买法院拍卖的再交易住房时,房屋必须是法院执行裁定书中所载明的房产。并且,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该拍卖房产成交的竞买人。
(九)申请商转公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商贷借款人以及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原则上是一致的。
商转公贷款的范围仅限于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属于商贷的那部分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3、申请直转式商转公贷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并且原商贷银行愿意配合办理直接转贷的相关手续。
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是该房产唯一的抵押权利人。房屋的权属清晰明了,不存在查封、冻结、保全以及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并且能够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原商业住房贷款在近 12 个月内(包含 12 个月)按时偿还了贷款本息,并且已经满足了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所规定的最低时限要求。
缴存职工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就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且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以及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依据《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缴存职工(包含异地缴存的职工)把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后,就能够再次去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包含夫妻双方),不管贷款是否已经还清,都不会再接受受理。与此同时,“管理中心”不会再开具异地缴存的证明。
借款人单身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其配偶未被追认为共同还款人。在离异后,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按照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来执行。
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婚了。如果原借款人没有结清贷款,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当原借款人结清了贷款后,另一方如果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需要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来执行。
婚姻状况为离异的职工,需在离异满 6 个月之后,才能够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来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包含其配偶)以及共有产权人(包含其配偶)若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贷款的:
(一)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类房产的;
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是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人与借款申请人不一致。
这两种担保目前尚未解除。
贷款在近两年内出现过连续 3 次(包含 3 次)以上的情况,或者累计 6 次(包含 6 次)以上的情况;贷记卡、准贷记卡出现过连续 6 次(包含 6 次)以上的情况,或者累计 10 次(包含 10 次)以上的逾期情况。
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出存在呆账情况;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出存在核销情况;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出存在止付情况;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出存在被强制执行情况;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商业银行已有的负债加上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与月收入的比超过了 60%的限额;
所购房产存在一些情形,这些情形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比如被查封、已设立居住权以及重复抵押等。
申请商转公时,若原商贷借款人处于离异状态。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判决或裁定,还是依据离婚协议,只要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那么原商贷借款人或者其原配偶都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手房(再交易)贷款:购房款中已支付的资金需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若买卖双方在同一户籍内且为亲属关系,或者是离婚析产过户的情况,这种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存在以下行为的:以虚假资料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以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公积金贷款,并且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管理中心”核实后认为存在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有贷款风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发放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条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的 25 倍相关联。
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每套购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是 60 万元;夫妻双方(包含异地职工)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每套购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为 80 万元。
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等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增房补差价款的 80%。
再交易住房(包含“带押过户”的再交易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会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60%。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累计提取的金额(包含该套住房已按购房进行的提取以及偿还贷款进行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相加,其和不会超过该套住房的总价款。并且,贷款额度不会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剩余的本金金额。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不会超过抵押住房房屋的总价款的 80%。
贷款还贷比由月还款金额除以家庭月收入再乘以 100%得出,这里的月还款金额包括商业银行已有负债的月还款额以及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并且规定贷款还贷比不能高于 60%。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若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生育二孩以及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该限额根据公积金缴存余额、所购房屋类型、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确定)的基础上分别上浮 5 万元和 10 万元。
其贷款额度按照《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 5 年。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改房、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等,以及建造自住住房,其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 30 年。
购买再交易住房(包含“带押过户”的再交易住房),其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 30 年。并且再交易住房已竣工的年限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能超过 45 年,也就是当年年份减去房屋竣工年份再加上贷款期限要小于等于 45 年。
商转公贷款,包括直转式商转公贷款,其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
第十五条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来执行。同时,贷款利率会随着国家规定利率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贷款申请资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若住房类型为商品房,须提供经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以及首付款发票;若住房类型为经济适用房,须提供经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以及首付款发票;若住房类型为限价商品房,须提供经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以及首付款发票;若住房类型为房改房,须提供经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以及首付款发票;若住房类型为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须提供经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以及首付款发票。
购买再交易住房也就是二手房时,买卖双方(包含配偶)以及其共有权人(包含配偶)需要拿着以下手续一同前往“管理中心”的业务柜面或者受委托贷款银行及其延伸业务网点去办理:
(一)所购住房无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人储蓄卡(一类卡);
(二)所购住房“带押过户”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人储蓄卡(一类卡);
5.原房屋银行按揭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
6.原商业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7.一个月内的贷款余额单据;
卖方贷款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该材料同意办理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带押过户”事宜;
9.监管机构出具的首付款已到账证明、资金监管协议。
购买法院拍卖再交易住房时,需要提供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同时,还需要提供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此外,还需要提供房屋全款支付凭证。
建造自住住房时,需要持有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翻建自住住房时,需要持有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大修自住住房时,也需要持有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二十条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结清原商贷申请商转公贷款:
1.贷款结清通知单(预审通过后提供);
2.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预审通过后提供);
3.商业按揭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契税完税凭据或税收缴款书;
6.购房合同副本(或购房合同正本调档件)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二)商贷直转公积金贷款:
原商贷银行所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此同意书为附件 1。
借款申请人签署了一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此承诺书为附件 2。
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加盖商贷银行印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调档件。
4.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完税证明。
5.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单。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还款流水。
7.原商业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8.购房合同副本(或购房合同正本调档件)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9.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第二十一条 其它要件:
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需一致,其共有权人(含其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也需一致,同时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也必须一致。
婚姻状况证明包含结婚证。若婚姻状况属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三)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需要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还需提供至少近 6 个月的缴存流水。此外,异地缴存职工还必须提供近一年内的社保缴存流水。
(五)借款申请人提供贷款银行实名借记卡(一类卡)等。
“管理中心”基于贷款审核工作的需求,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一些辅助申请材料。
第五章
贷款咨询、受理及审批
在咨询过程里,业务柜面的工作人员应该把有关贷款业务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一次性全部告知借款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的贷款业务遵循审贷分离原则。其业务流程包括受理环节,接着是复核环节,然后是审查环节,最后是审批环节。并且相邻的两个审核环节是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贷款申请以及受理方面。银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全市通办的。那些符合政策要求的借款申请人(包含其配偶)以及共有产权人(包含其配偶),能够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等各种渠道,按照要求向“管理中心”提供真实且完整的申请资料,填写申请信息,并且配合贷款的调查与审核工作。贷款受理人员通过面谈的方式,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通过查询征信报告的方式,对借款申请人的所购房屋现状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以及产权共有人(含其配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以及产权共有人(含其配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以及产权共有人(含其配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合法;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以及产权共有人(含其配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有效;
4.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准入调查;
5.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物现状;
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以及共有产权人(含其配偶)核实完信息后进行签字确认并留档,接着把档案资料和电子信息提交给“管理中心”的复审人员。
办理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时,首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接着经卖方贷款机构书面同意,然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同时办结交易资金监管之后,买方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在贷款受理时,需要审查卖方贷款的剩余本金以及利息总额。如果房产交易价格能够覆盖卖方贷款的本金及利息,那么就可以予以受理;倘若房产交易价格无法覆盖卖方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就不得予以受理。
贷款复核工作由复核人员开展。他们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以及风险控制等角度,对贷款申请展开全面的复核。其中,重点在于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购房行为、征信情况、当事人签名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同时也对申报材料以及填写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复核,还会对业务系统录入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贷款审查方面,“管理中心”的复审人员会对贷款复核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关于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审批建议。他们会把那些符合政策要求且申请资料合法合规的贷款申请提交给贷款终审人员去进行审批。要是借款申请人(含其配偶)的个人情况或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就会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接着由贷款受理人员退还申请资料,并及时删除相关的贷款申请信息。
贷款进行审批由贷款终审人员负责。如果提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真实有效,“管理中心”通常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六章
贷款签约
贷款申请获批后,“管理中心”审批确定了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受委托贷款银行会及时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
第二十五条受委托贷款银行要保证贷款受理、审查以及批准的资料是完整的;借款合同以及相关单据要齐备,并且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字迹清晰,不存在涂改的情况;保证人应当完成借款合同以及相关资料的签约手续。
第七章
贷款担保落实
第二十六条受委托贷款银行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其合法授权的机构,办理房屋贷款担保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以及抵押权登记事宜。同时,与保证人一起落实办理担保手续,并在贷款信息系统中录入抵押物的相关信息。
贷款采取保证方式担保时,会按照“管理中心”的相关约定来执行,同时也会按照受委托贷款银行的相关约定来执行,并且还会按照保证人的相关约定来执行。
第二十八条,若贷款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那么担保落实人员需要审核抵(质)资料是否真实且完整。受委托贷款银行会按照自营贷款管理模式对抵(质)押凭证进行严格的全程管理,同时,抵(质)押凭证也会接受“管理中心”的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受委托贷款银行的担保落实人员会对贷款资料进行完整性的复核。同时,他们会依据贷款审批意见以及贷款担保方式等,去落实贷款担保手续,并且完成合同、单据的签字签章手续。
抵押物若是新建自住住房,应以住房交易价格当作抵押物价值。抵押物若是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依照存量房买卖合同价和受委托贷款银行综合评估价的最低值来确认。抵押物若是法院拍卖房屋,抵押物价值以拍卖成交价来确认。
第三十一条涉及直转式商转公业务以及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带押过户”业务的顺位抵押事宜。直转式商转公业务存在顺位抵押,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带押过户”业务也有顺位抵押这一情况。
借款申请人需用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房产作抵押物。公积金贷款受理银行要保证此抵押物仅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并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之外的其他权利限制情况,这些限制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查封、设立居住权、租赁权以及二顺位(含)以上抵押等。
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以及管理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相关权责,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贷款受理银行要保证其第二顺位抵押权,在原商贷抵押权注销之后,能够自行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并且不会受到其他权力的对抗。
第八章
贷款发放
第三十二条针对已落实担保并且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管理中心”的贷款工作人员会对贷款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同时也会对借款合同以及担保手续等进行放款前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受委托贷款银行要依据管理中心给出的放款核查意见,在 5 个工作日内把贷款发放出去。对于贷款资金划转账户,它应满足以下这些规定: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把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户。
若以“带押过户”模式进行交易,贷款资金则会转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借款申请人需要把商贷本金余额加上结清所需的利息费用,与商转公贷款获批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己的资金足额预先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账户,以此来结清原商业贷款。
(四)购买法院拍卖房屋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账户。
直转式商转公以及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带押过户”贷款运用顺位抵押冲抵的方式。首先,在原所购住房的抵押登记不予以注销的情况下,把公积金贷款的顺位抵押完成。接着,再进行贷款的发放。当贷款发放之后,由原贷款机构以封闭的方式把商贷结清。
第三十四条中,“管理中心”的贷款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贷款银行的贷款发放人员,在贷款发放成功之后,会对《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套贷款资料进行编号,接着进行扫码操作,最后将这些资料整理归档。
第九章
贷款回收
贷款发放之后,借款人需要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所约定的还款计划来进行还款,并且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还款采用月均等额还本付息的制度。借款人有两种偿还贷款的方式,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借款人既可以提前一次性将贷款全部还清,也可以只归还部分本金。若提前还清贷款,利息会计算到还清贷款的当月;若只是部分归还本金,那么利息会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进行计算。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会执行合同利率,并且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会随着本金一起结清。在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会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实行的是月均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当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时,会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借款人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的次月开始进入还款期。受委托贷款银行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每个月都及时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划扣贷款本金以及利息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划转到“管理中心”的指定账户。
借款人用自身的资金提前偿还贷款时,需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把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且,提前还款的偿还资金会按照先偿还利息,然后再偿还本金的顺序进行回收。
第四十条的目的是为了让借款人能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并且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借款人可以与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约定(逐月抵扣还贷)提取协议书》,借助代扣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式来偿还贷款。
借款人偿还完全部的贷款本息之后,受委托的贷款银行需要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的证明。并且要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解除所设定的抵押权。同时,借款人要及时前往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的相关手续。
第十章
贷后管理
在贷款期间内,若借款人出现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情况,就需要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此时,借款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多种贷款变更业务,比如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担保变更等。
第四十三条,若贷款用于购买期房,那么受委托贷款银行需每月及时检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并且,要为具备办理按揭转抵押条件的抵(质)押人办妥抵(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所购房产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后,在 14 日内,借款人需主动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转换抵押登记手续。与房屋权属交易相关的借款人(抵押人)、受委托贷款银行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借款人或抵押人及时办理所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超期还未办妥抵押登记,那么就会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针对办理直转式商转公以及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的情况,原贷款银行需在结清贷款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提交抵押登记注销申请,并且公积金贷款银行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会自动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其五,对这些文件进行归档。
受委托贷款银行应定期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逾期部分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本息。“管理中心”以及受委托的贷款银行需要及时进行催收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借贷双方要及时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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