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
拓展资料
商务代理依据不同的方法会有不同的分类。从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权限角度来看,可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以及总代理等类型;依据代理的业务内容来划分,能分为商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代理、旅行代理、广告代理、投标代理等。接下来将对各种主要类型的代理进行一些简要的说明。
1.独家代理
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国外特定地区和期限内的代理权,独家代理商有一些限制,像不能再代理同类业务(也就是防止同业竞争条款等),并且委托人也不能再指定其他代理商,所以这种代理具备排他性。
独家代理有多种类型,其中销售独家代理是主要类型。委托人与独家代理商签订协议,从而建立起代理关系。一方面,代理商无需承担执行合同义务以及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理商享有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利。只要是在指定地区且在一定期限内做成该种商品的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那么不管是代理商与买主达成交易,还是委托人直接成交,代理商都可以按成交金额提取相应的佣金。
2.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与之相对,一般代理不具备排他的代理权。在这类代理情形中,代理人只为委托人在当地进行生意招揽,或者依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卖主商谈生意,而由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代理商按照成交金额来收取佣金。委托人在同一地区且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委托多家代理商来代理其经营业务。同时,委托人还可以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招揽顾客,然后由企业与顾客进行直接交易。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不会给代理商任何佣金。
一般代理具有灵活性大的特点,也具有进退自如的特点。对于委托人而言,在特定区域内有代理人进行代理,然而与此同时,委托人还保留着与其他买主进行直接交易的权利。
正因为此,一般代理人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比不上独家代理。各个代理商担心自己的努力被他人分享,就不会全力去推销。所以在广告、企业形象树立等对各代理商都有益的项目上,他们不愿投入精力和金钱,因而常常会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
3.总代理
总代理人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其权限较大。总代理的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不但享有独家代理的权利,还代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比如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并且往往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其他非商业性事务。
4.销售代理
销售代理的职责是代理商品的销售业务。这种代理类型较为常见。销售代理依据代理商是否拥有独家代理权,可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依据代理商与厂家的交易方式,可分为佣金代理和买断代理。
佣金代理方式分为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和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
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属于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的职责是在当地为国外厂商推销产品,并且在厂商授权之下,以厂商的名义与当地顾客签订买卖合约。厂家会指定产品的价格,代理商销售产品后,会向厂家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在交易过程中,代理商不会以自己的名义进货,也就是不会从厂商那里购买产品,只是起到媒介交易的作用。
代理商依据厂商制订的价格范围(存在上、下浮动率),将自己的佣金费用加入其中作为产品售价,向顾客推销产品。与客户订好买卖合同后,代理商向厂商订货,并以自身名义进口代理产品。待收到客户货款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并汇给厂家,这种方式属于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进口货物,所以它与厂家的关系是买卖关系,而非代理关系。买断代理商与厂家是“买断关系”,他们先自己支付货币向厂家进货,接着进行销售。买断代理商承担的风险更大,他们对产品销售价格有完全决定权,其收入是买卖的差价,而非佣金。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买断代理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商,却与经销商有诸多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在买断代理商与原厂家的代理合同里,通常规定代理商需承担广告宣传义务;而在经销合同中,经销商没有广告宣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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