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的通知
农办科〔2018〕16号
内蒙古的农业(农牧)厅(委),吉林的农业(农牧)厅(委),江苏的农业(农牧)厅(委),浙江的农业(农牧)厅(委),江西的农业(农牧)厅(委),湖北的农业(农牧)厅(委),广西的农业(农牧)厅(委),四川的农业(农牧)厅(委)。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段。要转换农业的增长动力,优化农业的经济结构,就必须秉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及效益优先的原则,持续提升农业的创新力、产业的竞争力以及全要素的生产率。新时代给农业科技赋予了新的使命,同时也对农技推广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2018 年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相关意见要求。要探索建立农科教协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的路径,增强科技在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于是,农业农村部选择在部分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即“协同推广计划试点”)。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将满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当作基本的起始点,把提升农技推广服务的整体效能以及推动产业发展当作检验成效的根本准则,切实加大对技术集成熟化以及示范推广的力度,从而能够有效地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优势互补。推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不再各自封闭运行,减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能够有机融合。促使农业科研院校的创新资源优势、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生产优势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运行优势等相互结合。
坚持进行统筹推进。从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的目标任务出发,重视与已有的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尤其要将其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实施,以达成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示范展示以及推广应用的无缝对接。
坚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全面考量不同地区在农业资源方面的禀赋情况、区域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将整体的部署与基层的创造进行有机的融合,充分调动那些作为试点地区推进改革的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去探索与本地区实际相符合的农业技术供给的方式以及组织的模式。
(三)总体目标。通过试点,将全社会农技推广资源有效集聚起来。构建了农科教、产学研多方协同推广的新机制。形成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组织模式。加快了农业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延伸了产业链。提升了价值链。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试点省份挑选 3 到 5 个农业方面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将目光聚焦在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上,把试点任务选准确。
推广一批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得到支持,它们通过技术示范、技术培训、信息传播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农业重大技术得以快速推广应用,促使科技在农业产业中能够落地生根并且开花结果。
集聚一支具有重要地位的农技推广队伍。凭借农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这一纽带,广泛把省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的优秀人才聚集起来,吸纳农业乡土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等,从而形成一支上联科技前沿,下联生产一线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依托基础较好的农业科研试验基地与示范展示基地,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以及示范推广工作。促进农业技术服务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对接,同时让专家教授与基层农技人员实现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展示基地+基层农技推广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链条式的技术推广服务模式。
推动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能力;推动科研教学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能力;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能力。优化调整农业产品结构,做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做精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将农业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组织实施
2018 年,从众多省份中挑选出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这 8 个省份来开展协同推广计划试点。
2018 年 6 月开始,开展协同推广计划试点需 1 年左右时间。试点省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本省的试点方案。试点工作结束后的 2 个月内,需完成本省试点任务的验收总结,并且将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试点成果等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组织方式如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由技术推广优势单位领衔,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以及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各方面优势互补,紧密协同,突出一体化统筹推进,以促进上下有机衔接。
农业农村部承担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强化指导和督导,开展试点绩效考评工作,并且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经验。
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省试点工作进行统筹组织,还要负责工作指导,同时要做好督导检查以及验收总结等工作。一是根据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明确重大技术推广的任务;针对不同产业,挑选出具有优势的单位来牵头,让各个层级以及各种类型的推广主体广泛参与到项目实施团队中;组建起以推广专家和科研专家为双首席的执行专家组,让其在项目的总体设计、技术层面的把关以及内部的沟通协调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强化对试点任务实施的指导,定期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三是组织本省试点任务考评验收,总结试点进展成效。
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单位依据试点工作的要求,选拔出精明干练的力量来承担相关的试点任务;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为协同推广计划的试点实施营造出优良的发展环境。
四、资金支持
协同推广计划试点资金在 2018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已被统筹安排。试点省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保障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应鼓励试点省份通过争取地方安排专门资金以及统筹其他涉农财政资金等途径,来加大对协同推广计划试点资金的支持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试点任务,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加强宏观统筹,给予实践指导。需建立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努力破除项目设计时只注重农科教协同,而在项目实施时却“分片包干、各自为战”的这些痼疾。还要加强与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需充分领会试点的科学内涵。要深刻知晓协同推广计划乃是农业技术推广既有工作的拓展与延伸。需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特点。要围绕试点路径以及目标要求。有序地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承担试点任务的农业科研院校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建立并健全能够有效引导专家教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人事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还要建立绩效激励等相关制度。要加大农科教结合的力度,也要加大产学研协作的力度,以此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农业主战场流动,进而增强专家教授常驻试验示范基地以及深入农业一线从事指导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技推广机构需强化其作为上联农业科研院校、下联生产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要主动与专家教授取得联系,并且及时将产业技术需求反馈回去;需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以此来激发农技人员的服务活力,提升农技推广的效能。要加强对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规范以及管理工作,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规范且高效地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为试点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试点做法的经验归纳与提升,从而形成能够被复制和推广的机制模式,让典型发挥出示范带动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版权声明:本文为 “博览广文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755-88186625
电子邮件
admin@lanyu.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