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秦皇岛有一位大爷拿着 13 元去到某 4S 店准备买车。他告诉销售员不用找钱了。原来,4S 店在打广告的时候,把“12.98 万元”错误地写成了“12.98 元”。
网传视频显示,有一群大爷大妈将某 4S 店围得严严实实。一位身着白色上衣的大爷对销售员讲道:“13 这个价格,不用找零了。”女销售员称这钱不够,车子售价是 12.98 万元,还说广告打错了。然而大爷不听其解释,坚持说道:“你们广告上标注的就是 12 块 9 毛 8 呀。你们这是在跟我耍花样吗?”旁边一位大妈掏出手机,将屏幕对着销售员,说道:“你瞧,中国广告法上面是有写的,我要买!”
7 月 10 日,北京时间的记者给事发的 4S 店打了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事情是在 7 月 9 日发生的。由于广告商出现失误,将“12.98 万元”写成了“12.98 元”。在近两天里,该店内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
网友提出质疑后,该工作人员进行了回应。她称要是摆拍的话,不可能找来这么多人都在这儿。她还表示,当下公司正在开会对这件事进行处理,之后会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并且道歉。
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消费者想要以13元的价格买车,
合理合法吗?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
此案中,消费者期望以 13 元购买一辆车,或许存在一定难度。从常理来看,一辆车的价格通常不会低到以 13 元进行销售。倘若价格是被标错了,依据法律规定,这属于重大误解。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合同,一方有权撤销该合同,也就是说 4S 店有权拒绝签约。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应当明白如此低的价格是无法买到汽车的。《民法》中存在一个基本原则叫做“诚实信用”。在本案中,这位老先生的行为与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并不相符。
《广告法》中的“虚假宣传”,需具备主观故意。必须要能够证明销售商是有意地虚构价格,以此来诱导消费者。在这个事情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形,所以不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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