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触犯法律了。营销是必须要讲究基本法的,它可不是可以随意而为、想怎样就怎样的。
首先,这一行为有悖诚信原则。
广告的目的本来就是进行宣传,然而也需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4S 店宣称原价 12.98 万元的车只需 12.98 元,这与实际情况相差极大。当大爷大妈们真的前来买车时,却称是广告少写了一个“万”字。之后又表示要在公证处的见证下,以 12.98 元的价格卖出 3 辆车。最后才得知公证处没能请到,没有以 12.98 元的价格卖出一辆车。并且大爷大妈们都是群众演员,整个事件变成了彻头彻尾的闹剧。这么多的谎言,将诚信置于何地呢?
诚信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市场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商家进行这样的炒作,一方面违背了道德领域的诚信底线,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了价格欺诈。
其次,这一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4S 店曾表明,由于广告已打出,基于不欺骗消费者的原则,要以 12.98 的价格实际售卖 3 辆车。之后又称因工商局禁止,改为捐献 3 辆车以回报社会。我们难以知晓以离奇低价卖车到底是营销炒作的一场戏,还是商家曾经的真实意愿表达。12.98 元的价格卖车,这无论如何都是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基本原则的行为。这也是工商局喊停这种行为的原因。
商家能够对商品进行打折销售,然而最终的价格得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程度。一辆价格为 12.98 万元的车却以 12.98 元的价格卖出,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常理。这样的行为可被归为恶性竞争,它扰乱的是整个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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