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不包括医疗教育费吗?
抚养费包含医疗教育费。“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需要负担,然而,因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而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属于抚养费范畴。子女就读如果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那么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而由同意方父/母进行支付。抚养费是以必要为限度的,像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以及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子女患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可报销的部分为限度。像子女因肾功能衰竭需换肾的费用,以及子女患白血病需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范畴。父母仅在道义上有承担这些费用的责任,而在法律上不存在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来确定。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 11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能够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来进行计算,也可以依据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比照前面的比例进行计算。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施行)
父母若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此权利。
成年子女若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那些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以及生活困难的父母,就拥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对其加以危害,也不能对其进行歧视。
生父或生母若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就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若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负担其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
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进行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等事宜,由双方去进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会对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造成阻碍。
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权的支付范围,其中显然包含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在司法实践里,有些子女成年后,若仍在继续接受教育,像在读大学或研究生时,父母应当继续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并且还需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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