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啦
覆盖了中心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
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
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这个消息对于小可爱而言是福音,因为他们害怕麻烦以及各种琐碎流程。(比如我……)
我相信有许多人和我一样,对政策并不熟悉。政策文件的字数过多,导致我们难以看懂其中的政策内容。即便我们反复看了好几遍,仍然感觉如在云雾之中,摸不着头脑。
我贴心地为大家整理出了公积金修订的一些具体细则,并且进行了吐血科普,内容如下:
新增提取相关规定
1、将“职工家庭”明确为“职工及其配偶”;
2、新增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
3、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
大多数蓉漂比较关心最后一项租房提取的问题,我来给大家详细讲讲。
备案住房提取限额:
租房地点在五城区以及高新区的,每年累计能够提取的金额不超过 1.6 万。
租房在天府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龙泉驿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青白江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新都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温江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双流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郫都区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租房在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 1.2 万。
3、租房在其他三圈层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9600元。
未备案住房提取限额: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问:没得租房备案的人,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条件哦?
在成都行政区域范围内,你名下无房,你的配偶名下也无房。同时,你们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已达 3 个月以上。并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你们未曾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业务。
(特别提醒:一个自然年度是指类似于1.1-12.31)
调整提取范围
取消以下两种情况的提取: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男性已满 50 周岁、女性已满 45 周岁,同时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是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的。
2、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其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可办理离职提取。
4、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问:我在外地有房子,还能在成都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时房屋地址需与你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保持一致。不过需注意,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在省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并且也无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调整提取频次和额度
统一提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时限,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
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可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后一年内申请,现调整为五年内提取一次。
职工在还贷期间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后,在贷款结清后的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后,且在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放宽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规范办理材料、减少审核材料
减少业务审核材料:
异地商品住房(含现房)进行提取时,不再需要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发放凭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取消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进行提取操作,并且取消了需要按揭贷款银行出具抵押合同这一要求。
4、租房提取——不再提供无房证明和租赁备案凭证;
重大疾病提取方面,取消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离职提取方面,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职工不需再回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整合各类承诺书等文件,包括单身声明、授权书等。在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无需再分别填写各类承诺书等,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即可。
我想插一句题外话。我没有提取过公积金,也没有实战体验,仅仅看上面的内容,就能够感觉到以后大家提取公积金会变得方便很多。
规范离休、退休证明材料:
职工中男性达到 60 周岁,女性达到 55 周岁时,可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相关事宜。
规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事宜时,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同时,若职工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还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我之前提到的“零”业务证明材料有哪些提取情形呢?这些情形一共有 11 个,分别是哪些呢?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6、离、退休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为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
以上的全部都不用业务证明材料!!!
接下来要注意的是,在公积金提取期间,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必须要清楚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如下: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看完我整理的成都新修订的公积金政策后,大家清楚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项了吗?
如果大家还有些不太明白,或者我有某些内容遗漏了,大家可以在评论区与我一同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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