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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如果外卖员不慎受伤,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福建省相关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关于外卖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的纠纷。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进入福建省福清市的某网络科技公司。他在此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在这期间,他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到了同年 7 月 3 日,他在取餐的路途上不小心摔倒并受伤,致使他的左臂发生骨折。
小何即刻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他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希望凭借此来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索要赔偿。然而,该仲裁委在审理后认为,双方应当按照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来进行处理,所以没有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
小何的仲裁被驳回后,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2 年 12 月 20 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接着判决确认,小何与公司在其入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基于此,福清市人社局为小何作出了工伤认定。
小何原先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有效性,他们选择对福清市人社局提起诉讼。因为有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原则,所以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发生在福清市的行政案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叶家耀表示:
2024 年 4 月 28 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福清市人社局作出了案涉工伤认定决定,这个决定在事实方面清晰明了,证据也十分充分,所使用的法律是正确的,程序也符合规定。该网络科技公司提出请求,想要撤销福清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然而,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此不予支持。
法院判小何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
赔偿当事人32万余元
该公司发起的行政诉讼经过异地审理被驳回了。之后,小何又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今年 7 月 29 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该判决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小何医疗费。该判决还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小何护理费。该判决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小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判决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小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费用共计元。
该如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自身权益?
外卖员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他们在取送餐的途中时常会发生事故。因此,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其中一个较为集中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保证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不被损害呢? 另一个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怎样做才能确保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呢? 还有一个较为集中的问题是,用什么办法可以保证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不遭受到损害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符海燕法官表示,外卖骑手、配送员像小何这样属于新业态的用工人员。他们的工作方式较为自由灵活,工作时间也更具灵活性。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这种用工方式更具隐蔽性。
我们提醒外卖骑手、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需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要保留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这样在产生争议后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此前也有外卖骑手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由于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存在差异,像有众包模式,骑手接单自由,还能在多个平台兼职;还有专送模式,表面是外包,实质是合作用工等。这导致外卖员难以找到确切的劳动关系单位,在仲裁和诉讼方面存在解决困难的问题。
2021 年 7 月 22 日,人社部推出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此意见要求平台和合作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用工责任。
7 月 26 日这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些部门督促平台以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让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能够参加社会保险。
相关专家称,平台制定用工规则,同时也是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将用工的主体责任抛给他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存在权责利不统一的情况。平台能够通过协议把相关责任分配给合作公司,然而,平台仍需承担主体责任,并且要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置于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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