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在配送期间,外卖员为了能够准时送餐而拼命争取时间,偶尔会有不慎受伤的新闻出现。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外卖员不慎受伤了,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
其左臂出现骨折情况。
小何即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递交申请,要求进行劳动仲裁。他希望借此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后能够依据此来申请工伤认定,并索要相应赔偿。然而,该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双方应当按照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来进行处理,所以没有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
仲裁被驳回后,小何采取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动。2022 年 12 月 20 日,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确认小何与公司在入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基于此判决,人社局为小何做出了工伤认定。
小何原先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有效性。该公司选择对人社局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其一,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在本案中,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明确确认,第三人小何与原告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这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小何入职了原告公司,在当地开展外卖配送工作。2022 年 7 月 3 日 21 时 20 分左右,小何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披萨店取餐,接着送往眼镜店。在这个途中,于食杂店路段摔倒受伤。所以,小何是在配送时间和配送范围内,在履行送餐职责的过程中骑车摔倒受伤的。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作出行政判决。法院认为人社局作出的案涉工伤认定决定,其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适用的法律是正确的,程序也是合法的。最终判决驳回了该网络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发起的行政诉讼异地审理后被驳回,接着小何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今年 7 月 29 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小何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总计若干元。
法律提示
外卖员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他们在取送餐的途中时常会遭遇事故。目前网络平台用工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一些互联网企业为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多采用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来分化用工关系。这导致外卖员找不到准确的用人单位。他们在仲裁、诉讼维权时面临困难。该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在此提醒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还要保留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在产生争议后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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