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0 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该厅印发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五项措施来强化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监管部门需对在检查中所发现的存在机电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处理。如果这些煤矿未实现两回路供电,或者两回路供电不可靠,就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同时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另外,对于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或涉险事件发生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完善供电系统预防措施方面,需完善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要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定期对外部线路进行巡回检查。要重点对开采沉陷区以及多雷区架设的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定期对供电系统和供电质量进行监测,以保证供电电压、功率因数、谐波参数符合规定,确保供电质量。还要杜绝因无计划停电停风而导致瓦斯超限的情况发生。
并且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验收。井下禁止在带电状态下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或搬迁之前,必须先切断上级电源并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需要进行闭锁处理,同时还要悬挂警示牌。对于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在切断电源之后,应该让其充分放电,等到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之后,才可以进行检修。在检修拆装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方面,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明确规定运送方式,明确规定搬运路线,明确规定设备种类等内容,并且要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指挥,以此来确保安全。
电气设备由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煤矿要进一步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水平。
要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运行,需保证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其中任一回路出现故障并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必须具备担负起矿井全部负荷的能力。矿井的主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等设备,以及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必须使用两回路供电;井下的局部通风要做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必须能够自动切换;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必须齐全且可靠,井下配电网络必须具备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每天都要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 1 次跳闸试验;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接地保护,并且要满足井下总接地网上任意一个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 2Ω;矿井要按照要求对各种保护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以保证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在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方面,煤矿使用的矿用产品,若纳入安全标志管理,就必须“两证一标”齐全,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新购进、检修或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需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可入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本报记者 王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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