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胡舒司法所对一起草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处理。该案件涉及布日敦嘎查牧民额某与宝力根嘎查牧民道某。额某在 2016 年 10 月份与道某商定了 10 年的草场租赁事宜,并且书面签订了 5 年的草场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向道某支付了 10 年的草场租赁金,总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但是道某在今年 6 月份开始,以牲畜超载和破坏草场网围栏等为由,打算终止租赁合同。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进而申请司法所从中进行调解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再三召集纠纷当事人,并且耐心进行调解。同时,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如下协议:其一,乙方承诺在今年 9 月 1 日前,一次性将 7 年的草场租赁金归还给甲方,租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甲乙双方原先签订的草场租赁合同在今年 10 月 1 日到期并终止。双方当事人按时前往旗林草局相关部门办理了草场租赁合同的终止手续。因甲乙双方终止了草场租赁合同,甲方原先为租赁这块草场而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乙方自愿承担一部分,具体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后,承诺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付给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另外,壹万元整(10.000.00)的利息将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一次性全部还清。
该起纠纷的调解,使得牧民对草场租赁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强化了牧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文 / 图 :斯琴其木格 审核: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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