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牧场 夏牧场 区别有多大 专职调解员告诉你
近日,八师 143 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地将一起因草场租赁而引发的纠纷化解了。
2022 年 6 月,牧民托某与邓某达成了草场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将托某家的 5000 亩草场租赁出去用于畜牧经营。然而,双方在协议中既没有区分冬牧场和夏牧场,也没有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2025 年 1 月,双方因租金数额问题而前往 143 团司法所寻求解决办法。在调解开始的时候,托某不断地强调冬牧场在冬季对于畜牧养殖有着关键的作用,他觉得冬牧场的价值远远超过普通草场,所以租金提高是合理的要求。
邓某拿出之前的协议,他言辞坚决地说不能接受随意变更租金,不然自身利益会受损。然而,初次协议未明确区分夏、冬牧场的使用范围,邓某仅在冬季牧场放牧,夏牧场一直未被使用,托某觉得对方“变相占用资源”,并且租金与市场价相比偏低,所以要求提高租金或者收回夏牧场的使用权。邓某强调已依照合同交付了全年的费用,并且拒绝对租金进行调整,于是双方的矛盾变得更加激烈了。
师市调解中心派驻了专职调解员侍燕,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岩也参与其中,他们一同对纠纷展开了调解。
王岩首先对双方签订的草场租赁合同展开分析。他发现,确实如同托某所言,在合同里,对于夏牧场和冬牧场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而这一漏洞,成为了此次纠纷产生的根源。
王岩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向双方详细地阐释了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侍燕从双方长远合作的角度出发,用情感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晓谕他们,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让他们理解彼此的难处。
调解过程中,双方多次因租金数额的问题陷入僵局,双方多次因支付方式的问题陷入僵局,双方多次因冬牧场单独出租的细节问题陷入僵局,争吵声此起彼伏。
为解决纠纷,王岩提出:在租金方面,参考当地同类草场租赁价格,结合冬牧场实际价值,给出合理价格区间;针对冬牧场单独出租,明确租赁期限、使用范围以及双方责任义务,约定违约金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侍燕结合当地游牧传统,提出“分季租赁、动态定价”方案,而托某坚持仅愿出租冬牧场。经反复协商,邓某考虑到冬季牧草储备需求,同意调整租赁范围。
任何一方擅自变更牧场范围或拒付租金,需支付违约金。
托某称:之前担心夏草场自己无法使用。如今冬牧场的范围以及赔偿等都写得明明白白,这让他心里感到踏实了。邓某也坦承:尽管租赁面积有所减少,然而条款清晰,反而对长期规划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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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丨陈玉民燕高强编辑丨吴红燕
编审丨焦亚峰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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