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前沿
内大代琴团队
本订阅号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副教授带领其研究生团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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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长期草场租赁合同后,草场出租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视频讲解
本期视频的蒙语讲解人是内蒙古大学 2022 级研究生赵智利,汉语讲解人是 2023 级研究生郭乐乐。
案情摘要
2017 年,小芳与小强达成了《草场租赁合同》。此合同约定小强租赁小芳的 1000 亩草场,租赁期限是 10 年,租赁价格为每亩 20 元。小芳将自己的草场出租出去之后,草场的租赁价格持续上升,市场价已经涨到了每亩 40 元。小芳觉得给小强租赁的草场价格比较低,于是想要收回小强租赁的草场并由自己来经营。那么,小芳是否可以解除《草场租赁合同》并收回草场呢?小芳可否与小强协商提高草场租赁价格?
说法明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种。其一为约定解除,也就是在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合同。其二是法定解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小芳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既不满足约定解除的条件,也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小芳出租草场时认可每亩 20 元的价格,《草场租赁合同》有法定效力。如今草场租赁价格涨到了每亩 40 元,但小芳不能因草场价格上涨而解除有效的租赁合同。在小强租赁草场期间,若小芳要求收回草场并干扰小强正常经营行为,那么小芳需向小强承担违约责任。但小芳可以与小强协商在小强同意的前提下提高草场租赁价格。
PART/法条链接
01
《民法典》的第 119 条规定,当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它对当事人会具有法律方面的约束力。
02
《民法典》第 562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某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现时,拥有解除权的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03
《民法典》第 563 条规定,存在以下这些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当事人便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地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当事人一方以自身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存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在被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依然没有履行。
这些情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期合同是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这样的合同,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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