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9 日,北京商报记者李海媛获悉,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在 4 月 19 日这天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海通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在 4 月 19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的 4 月 12 日,中信证券和其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资本”)以及海通证券,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明,对于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这一案件,中国证监会已经完成调查,并且打算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王泽龙是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王泽龙的朋友洪浩炜参与其中,以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与中信中证资本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
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这一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7753.2 万元。其中,没收王泽龙的违法所得 6063.8 万元,没收洪浩炜的违法所得 1419.39 万元,没收中信证券的违法所得 191.07 万元,没收海通证券的违法所得 78.94 万元。
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的共同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他们违反了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证监会处以罚款 1.2 亿元。其中,王泽龙承担 50%,金额为 6000 万元;中信中证资本承担 30%,为 3600 万元;中信证券承担 15%,是 1800 万元;海通证券承担 4.5%,达 540 万元;韩雨辰承担 0.5%,为 60 万元。
此外,中国证监会对洪浩炜、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的共同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他们违反了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证监会处以罚款 3500 万元。其中,王泽龙需承担 30%,即 1050 万元;中信中证资本需承担 30%,即 1050 万元;洪浩炜需承担 20%,即 700 万元;中信证券需承担 15%,即 525 万元;海通证券需承担 4.5%,即 157.5 万元;韩雨辰需承担 0.5%,即 17.5 万元。中国证监会在此时对王泽龙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处罚金额为 200 万元。
中信证券称,对于告知书所认定的那些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罚,公司以及其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真心诚意地接受处罚。同时,它们将进行深刻的反思,切实地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对相关思想的认识程度。并且,它们会积极地响应监管要求,以一知十,全面且系统地排查各项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地提高合规且稳健的经营水平。
中信证券收到告知书后,马上召开党委会。会上通报了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且研究部署了整改措施。中信证券称,公司以及中信中证资本会认真学习并积极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守自身的主责主业,回归到业务的本源,充分把自身的功能发挥出来,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中信证券在公告里表明,公司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且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是正常的。
海通证券表示,公司接受处罚,态度诚恳。公司将进行深刻反思,从中汲取教训。公司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优化合规内控机制。公司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公司将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版权声明:本文为 “博览广文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755-88186625
电子邮件
admin@lanyu.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