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7 月 9 日电(记者李嘉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方面透露,《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这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前日发布且正式开始实施。在这些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升租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表明,2008 年印发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等三个版本。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与之前印发的这些合同不同,它们是专门针对住房租赁以及房屋租赁经纪服务而制定的。
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也可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出租经纪服务,《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承租经纪服务。
租金方面,本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若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能单方面提升租金”。押金方面,《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规定“押金除了可用来抵扣承租人应交但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之外,剩余部分应从房屋交还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给承租人”。
另外,提出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明确规定住房出租需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能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也不能按床位等方式进行变相分割出租。并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都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需不低于 5 平方米,并且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不过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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