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则公告,是关于对《北京市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的时间从 2022 年 4 月 15 日开始,到 4 月 22 日结束。此次发布公告的单位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在此之前,商业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一直是以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参考来使用的。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商办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它能够精准地适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租赁以及办公用途的房屋租赁,其针对性和适用性比之前的更加强。
该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够防范常见的租赁纠纷,也能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所说的商业办公用房,指的是规划用途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用途为商业或者办公的房屋。在一般租赁关系的基础之上,合同增加的内容主要包含租金和免租期这一方面,还有约定使用费用这一方面,以及配合市场主体登记这一方面和配套交接验收手续这一方面。
商办用房租金计价方式较多,在租金和免租期方面有所体现。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按日、按月、按年等计价方式,这样便于租赁双方核算数额。同时,免租期在商办用房租赁中是常见约定,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也将其纳入了条款之中。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在约定使用费用方面,将电费、水费、停车费、物业费等这些在使用期间常见的发生费用的收费标准纳入条款。这样既做到了事前告知,又具有合同约束力,从而能够避免乱收费和乱调价的情况。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在配合市场主体登记时,提示租赁双方要约定租赁房屋能否作为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如果承租人有住所/地址登记的需求,那么出租人应按照约定配合提供登记所需要的、且应由出租人出具的材料。
在配套交接验收手续方面,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双方当事人需在房屋交付之时核对房屋情况、物品情况以及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且要在《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上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以此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对此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是专门为商业和办公用途的房屋租赁而设计的。它的专业性更强,更具针对性和适用性。该示范文本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洽商谈判的基础,有助于减少租赁双方的协商成本和合同纠纷。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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