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日印发了《关于发布示范文本的通知》,目的是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这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与 2008 年市建委(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那些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在某些条款上进行了修改;二是对一些内容做了重新规定。
一方面,合同适用的区分变得更加清晰。2008 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仅依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进行了区分。而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不管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方式,还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方式,住房租赁合同都可以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一方面,增添了对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都在其说明中着重指出,不可以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出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需不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能超过 2 人等这些与禁止违法群租相关的文件规定内容。在合同里设立房屋整租以及分租相关事项的条款,以此来明确禁止违法群租。其一,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里专门设置“房屋租赁形式”这一相关条款,对房屋具体的居住人数以及分间出租时分租房间的居住面积进行约定;其二,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委托出租要求”中明确规定最多的居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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