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通常情况下,房东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双方都不可以随意地解除合同。然而,要是符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那么作为出租人是有权利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合同的。
房东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若协商一致,便可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于合同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况;或者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在这两种情形下,一旦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租人就能够提前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这些情形出现的时候,不管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能够提前把合同解除。
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房屋大面积或全部遭到毁损,例如因雷击引发大火将房屋烧毁。这种情况下,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出租人能够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未依房屋性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受损的,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进行房屋转租行为。如果承租人未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就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那么出租人具备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若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倘若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就能够解除合同。
双方未对租赁期限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若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这种情况可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话,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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