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2 日,自治区教育厅的原厅长以及文化厅的厅长余益中,其涉嫌受贿的这一案件,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并且公开开庭审理。在同一天,柳州正菱集团所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也完成了一审的宣判。
涉嫌受贿192万元 余益中受审
11 月 22 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的案件,以及文化厅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的案件,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余益中在 6 年的时间里受贿 192 万元。
公诉机关称,在 2006 年到 2012 年这段时间里,被告人余益中凭借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以及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的职务所带来的便利,还有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演出出版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等事宜上给予了帮助,并且非法收受了总计 192 万元的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余益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凭借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同时,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这些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余益中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受贿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余益中在法庭上悔罪。
庭审时,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余益中受贿的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在辩论的阶段,公诉人在法庭上展示了书证、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并且都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余益中针对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作出了最后陈述,同时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并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柳州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宣判
同日,在广西影响巨大的柳州“正菱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11 月 22 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针对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即“正菱集团”)以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等 8 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这一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正菱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
被告人廖荣纳被判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8 年。同时,他还被处以罚金 50 万元。
叶祉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一年半,并处 10 万元罚金;苏光华等 6 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一年半到四年半不等,罚金 10 万元到 30 万元不等。
同时,要求正菱集团退还并赔偿相关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总计万余元;要求苏光华退还并赔偿 1328 万余元。另外,对苏光华等 5 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2008 年,正菱集团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廖荣纳在集团的高层会议上,提出了一个想法,并且决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此来支持集团的发展。
2008 年到 2014 年 2 月这段时间里,廖荣纳知晓正菱集团没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他以集团生产以及投资需要资金作为理由,向社会公众非法进行存款吸收行为。
正菱集团以本集团、正菱担保公司等为借款方或担保方,同时广西大象投资有限公司、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等人也参与其中。通过签订借款协议以及缴纳会费等方式,以每月支付 1%至 10%的利息作为承诺,一共向 679 个社会人员和单位非法吸收存款总计.6 万元,并且以还本付息的名义归还了.38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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