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半个月前配送了 33 单外卖后,在配送第 34 单外卖途中倒下了。警方调查后得知,韩某伟系猝死。其家属在考虑由谁承担韩某伟的工伤保险责任时,饿了么告知家属,韩某伟与平台没有任何关系,平台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家属提供 2000 元,其他主要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资料梳理发现,在骑手相关纠纷事件里,法院判决时没有统一标准,赔付主体也不清晰。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的赵建立律师告知红星新闻记者,要是骑手在配送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应当先判断骑手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依据此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骑手送餐途中死亡
死前已配送33单外卖订单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 时,外卖骑手韩某伟像往常一样,骑着一辆尾箱上标有“饿了么”商标的电动车。他打开手机“蜂鸟众包”APP,开始接单并进行配送。在此之前,他已经在太平洋保险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价值 1.06 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
当日 9 时 13 分,韩某伟接到了第一个配送订单。不久之后,就迎来了午餐时的配送高峰期。其家属提供的平台配送记录表明,在 12 月 21 日这一天,韩某伟累计接到了 33 单。仅在 11 时到 12 时这个时间段内,就有 12 个订单。他是在下午 2 时到 3 时之间吃饭休息。韩某伟的弟弟韩某某告知红星新闻记者,韩某伟在当日吃完午饭后,也就是 21 日下午 2 时 57 分,开始接单进行配送。然而,他在下午 5 点多送餐的过程中遭遇了意外。
↑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出具的关于韩某伟死亡的调查结论
韩某某称,韩某伟在当天 17 时 23 分接到了配送订单。17 时 40 分,他赶到了北京香江北路 28 号的某家餐饮店取餐。接着,在送餐的过程中,他倒地死亡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了死亡证明书和关于韩某伟死亡的调查结论。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还对尸体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韩某伟已经死亡,并且得出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而是系猝死的结论。
韩某伟的妻子王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的身体向来很好,并且平时也不曾吃药。她和韩某伟都是山西洪洞人,在 2020 年 2 月来到北京谋求生计。由于家中有务农的双亲以及 2 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他们只得选择那些耗费体力但工资高的职业。他们未曾做过全面的体检,不过在去年 3 月选择成为外卖员的时候,他专门去办理了健康证,且健康证是符合标准的。
韩某伟的健康证,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在韩某伟的健康证上看到,核发机构是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期限从 2020 年 3 月 26 日到 2021 年 3 月 25 日,从业类别为食品卫生。王某回忆,当时办理健康证时,韩某伟进行了胸透、内科查体、便检、采血等多个项目,这些项目均无任何问题。
他在工作时间干活时遭遇的意外,应当属于工伤。韩某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他们曾尝试联系饿了么平台,期望获得平台方的理赔,然而对方告知他们,韩某伟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予 2000 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余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他们也向保险方提出了申请,因猝死仅获赔 3 万元。
因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
骑手维权多是败诉
1 月 4 日,红星新闻记者以韩某伟家属的身份联系上饿了么平台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韩某伟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关联。他们仅愿意提供给家属 2000 元的人道主义费用。“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具备注册使用‘蜂鸟众包’APP 的资格,在进行注册时,平台会有相关的提示。如果不能接受这些提示,就可以选择不再进行注册。而一旦接受了,就意味着认可了平台的相关约定。”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骑手在选择从事这一职业时,需要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一个风险评估。如果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就视为接受这一风险。
《蜂鸟众包用户协议》
据了解,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的所属公司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此平台是该公司运营的业务板块之一。“蜂鸟配送”属于该公司旗下的送餐平台。红星新闻记者下载注册了“蜂鸟众包”APP,发现在注册成为该平台骑手之前,用户需要阅读 3 个与之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书。其中,在《蜂鸟众包用户协议》中,有一项特别的提示。此提示明确表明,蜂鸟众包仅仅提供信息撮合方面的服务。并且,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韩某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针对上述协议约定,他们曾专门咨询过律师,并且被告知类似的案件此前已经有很多起,骑手一方大多是败诉的。王某说:“我们夫妻俩学历不高,在法律条款方面的意识比较欠缺,原本以为注册了平台,穿上了工服就成为了平台的一员。”目前她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维权,只希望能够获得更多一些的赔偿,以维持家中的生计。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查询相关报道发现,有很多类似韩某伟这样的骑手在送餐途中猝死,并且多数因为与平台没有劳动关系而没有获得赔偿。比如,在 2019 年 1 月,西安就发生了一起美团骑手在送餐途中猝死的事件。法院作出裁定,送餐平台属于信息发布服务平台。与骑手签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的第三方科技公司,其作为众包平台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人和运作权人,为已在众包平台注册的商家、消费者、众包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该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不是劳务用工的主体,也不是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商家和消费者在平台上注册并进行交易,他们才是实际的劳务用工方以及劳务报酬支付方。
法院认定骑手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要求支付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配送中发生意外事故谁来负责?
律师:应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骑手在配送途中遭遇意外事故。那么,骑手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呢?其工伤保险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针对这类事件,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的赵建立律师表示,首先应该判断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赵建立律师称,当前外卖行业里,骑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隶属于配送平台的全职骑手,另一类是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的兼职骑手。如果骑手是直接受雇于平台或者供餐者,那么在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外卖平台或者供餐者有责任承担骑手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图文无关
但在当下的外卖行业里,骑手大多是自行注册的兼职性质的骑手。这种情形通常是外卖平台提供居间服务,骑手在接单之后履行与商户所达成的运输服务合同,并非是依据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来完成工作任务。赵建立律师指出,这种模式跟当下很流行的网约车模式以及网约厨师模式类似,都具备很大的自主性。所以,在法院对相关纠纷进行判定的时候,通常不会认定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赵建立律师认为,就韩某伟一事而言,韩某伟与平台方存在劳动关系。平台方从表面上看是信息提供者,会给用餐者、供餐者和骑手提供信息。但实际上,平台方是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将自己定位为信息撮合方,以此规避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的用工义务。
赵建立律师称,韩某伟与平台存在人身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在劳动关系认定中,两者呈现“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首先,韩某伟的人身方面从属于平台,会依据平台的指令和管理去提供服务,也就是按照“饿了么”的相关规定给用餐者提供服务。其次,韩某伟在经济层面是从属于平台的。他的收入并非直接从用餐者那里获取,也不是他与用餐者商议决定的,而是依据平台的规定来进行分配的。
并将骑手的保障问题纳入立法计划。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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