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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2025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新规定

 2025年02月26日  阅读 15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各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治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治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95 号)有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从原来的 11 天增加到了 13 天。基于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作出了如下调整: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为 365 天,其中休息日有 104 天,法定节假日有 13 天,用 365 天减去 104 天再减去 13 天,得出年工作日是 248 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在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能剔除国家规定的 13 天法定节假日。由此可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式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 年 1 月 3 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通知编号为劳社部发〔2008〕3 号。该通知于 2008 年 1 月 3 日同时被废止。

2025年放假日历

2024 年 11 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有所增加,增加了 2 天,其中春节增加 1 天,劳动节也增加 1 天。对放假调休原则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一般情况下,春节从农历除夕开始放假调休 8 天;国庆节从 10 月 1 日开始放假调休 7 天;劳动节放假调休 5 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 3 天,若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遇中秋节则合并放假 8 天。

2025 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的放假调休时间为 1 月 28 日(农历除夕、周二)至 2 月 4 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共计 8 天。1 月 26 日(周日)和 2 月 8 日(周六)需要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放假调休时间为 5 月 1 日(周四)至 5 月 5 日(周一),共计 5 天。4 月 27 日(周日)需要上班。

端午节放假时间为 5 月 31 日,这一天是周六。6 月 1 日是周日,6 月 2 日是周一,共放假 3 天。

国庆节和中秋节在 10 月 1 日(周三)至 10 月 8 日(周三)放假并调休,一共 8 天。9 月 28 日(周日)和 10 月 11 日(周六)需要上班。

勤劳的小伙伴们,你2024年的年假休了吗?

年休假未休完该如何处理?换了工作单位后,是否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较为繁忙,今年的年休假能否调到明年一起休?针对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梳理重点吧!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若符合条件,依据累计工作年限,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可享受 5 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可享受 10 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 20 年的可享受 15 天带薪年休假。

换工作后,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这些单位的职工如果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针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 号),进一步明确了休假条件。

也包含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会依据生产以及工作的具体状况,同时也会考虑职工自身的意愿,对职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若经职工本人同意,就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了相关信息,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也有相关内容,全国总工会同样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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