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有位市民丰先生在消费时察觉到,他的信用卡被冻结了。丰先生给发卡银行打了电话,之后得知银行实施的是司法冻结。接着,丰先生来到了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经过一番询问,他终于弄清楚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的缘由,原来是一场与前妻的纠纷。
司法冻结的背后
周刊君从丰先生本人那里得知,此次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是其前妻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前妻要求丰先生支付其子就读私立学校的教育费用,并且要求丰先生支付 2018 年 1 - 5 月未支付的每月 800 元抚养费。前妻还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即丰先生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但据丰先生说,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近几年间的诉讼书)
元月到五月期间这件事是这样的,之前我一共给她转了元。按照法律判决,那 800 元早已超出时间范围。这半年来她没有向我提出过任何东西。今天在法院计算到 6 月,按 800 元一个月计算,我实际应付款为。但我已经付过了,多出的 6600 元,现在我认可为教育费,对于公立学校来说是足够的。”对于法院此次的司法冻结,丰先生向周刊君解释道。
她提出的贵族学校高额费用,我是肯定不认可的。她现在单方面要求法院执行这一费用。我已经向银行申请查询元的费用,但因为时间太久,得过两三天才能拿到。关于这个教育费用,法院在 2014 年的时候已经做出过判决,而现在她又提起了诉讼。丰先生如是说。
(上图均为2014年法院所出民事判决书)
你来我往的诉讼
周刊君从丰先生口中得知,他与前妻的法律诉讼并非仅围绕教育费用,还涉及丰先生的探视权。丰先生称,离婚后婚生子由前妻抚养,而他长期无法与孩子相见。正因如此,他与前妻的法律诉讼已多次反复,具体次数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2016 年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规定每年我可以探视 4 次。然而,执行起来颇为困难。她自身从事相关工作,对执行法律的义务十分清楚。但即便如此,我始终未能获得探视权。丰先生无奈地说道。
难以执行的探视权
今年 5 月我偷偷去看过孩子一次。可以说有 4、5 年没见到孩子了。我电脑里现在存有小孩从出生到 09 年左右的照片和视频。打官司之后的就没有了。从离婚到现在,儿子只跟我住过一晚。我们完全就像陌生人一样。这 285 张照片加视频,就是这 15 年来的记忆!丰先生说道。
(照片及视频)
丰先生谈及探视权时说:“我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探视权。孩子来过,在法院的接见室里。但我感觉那种情形很怪异。我明白她独自带孩子很辛苦。其实只要她愿意和我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好好商量,每月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即便她觉得不够,都可以进行协商,只要能让我见见孩子就行。”
前妻的回应
对此,周刊君致电了丰先生的前妻。关于此次诉讼以及探视权问题,丰先生的前妻不愿意作出任何回应。
律师看法
周刊君联系到了宜宾景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及军和陈绍敏,他们对于事件中的种种纠纷有如下看法:
1. 关于案件审理前的司法冻结。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时,能够同时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的申请。诉前保全即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当利害关系人面临情况紧急的状况,若不即刻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害,那么他们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2.关于教育费用的支付。
离婚后,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教育费用应当由双方负担。然而,因上收费较贵的私立贵族学校而多支付的择校费用,不应属于抚养费范畴。若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同意的学校,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而由同意的父/母一方进行支付。
3.关于探视权。
探视权属于立法权利。父母在亲子关系中享有亲权,探视权便是这种亲权的体现。倘若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未放弃该权利,那么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会同时成立。此权利无需另行确定,父母可直接享有,需要协调的只是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探视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能成立,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探视权的行使问题时,有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这两种形式,且会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若有人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且相关的个人和单位需协助执行。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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