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先生是四川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他向21世纪的商业发行了这一消息,他的金融租赁业务由成泰金融租赁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处理(以下称为“ ” )及其附属公司。近110,000元人民币的两项总服务费。记者通过各种方法多次与成泰金融租赁公司联系,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以服务费的形式向承租人收取承租人吗?什么是金融租赁业务模式?金融租赁公司如何以这种方式“隐藏利率”?
许多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几年中,这种服务费一直是该行业的“常规”项目。以前,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之间的多次考虑,将以服务费的形式收集一些利率,但此类运营逐渐收紧。
同时,记者还发现,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出了一项计划,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的服务费。广州和其他地方还发布了文件,以不支持以咨询费用,担保费用和其他费用(例如其他费用)的伪装收集的不合理利息。等待。
近110,000元服务费
根据张先生在2020年6月提供的信息,他签署了一项金融租赁合同和服务协议,与成泰金融租赁公司附属公司Qilu Co.,Ltd.服务协议涉及服务内容包括尽职调查和信用风险评估,财务租赁产品介绍,融资计划和交易结构设计,财务管理等一定数量的rmb 1。
同时,张先生还与 Co.,Ltd。(以下称为“ ”)签署了另一项服务协议,该协议是 的另一位分支机构,称其为 建立的专业子公司。为先生的公司提供GPS软件产品和软件使用服务,总额为RMB。
张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与 Yi 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必须支付60,000元的费用,然后在另一方借用它之前支付费用,并且“仅在支付贷款后才发布贷款。”张先生说,他不知道服务协议中提到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两项服务协议的金额加在一起,涉及的服务费近110,000元。根据合同,租金成本为13.946亿元人民币,首付款为278,900元,租金清单中的总租金(包括首付)为1.5024亿元。记者大致计算了租赁清单中的金额,利率约为7%。如果服务费是叠加的,则公司的融资成本约为13%。
许多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服务费曾经是行业中相对常见的收费方法,但实际上是伪装的利息收入。但是,近年来,此类操作逐渐收紧,该费用可能涉及违规行为。
上海的一名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将租金的租金分为一部分,部分以服务费的形式反映出是前几年的行业实践。以前,监督要求租赁公司不要通过窗户指导和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相比之下,金融租赁公司具有更严格的监管要求,但金融租赁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监管趋势。
中国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一家人直言不讳地说,过去,金融租赁公司确实有咨询费和服务费,但法院现在不支持它。如果这种名称的单一费用,即使在全面计算后利率较低,法院仍将确定它为无效。
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层面上,一些城市清楚地表明,他们不支持伪装中收集的不合理利益。例如,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发表的“有关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意见和高质量金融发展的担保”提到,诉讼索赔,例如早期到期和单方面终止金融机构提出的合同已经制定了违反政策已经制定了政策。以咨询费用,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名义伪装收集的不合理利息将不得到支持。
拆除金融租赁服务费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临时措施”的定义,金融租赁业务指出,租户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租赁物业从卖方购买租赁财产,并根据卖方购买租赁财产,并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交易活动。
在这样的商业模式下,行业内部人士认为,服务费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为承租人提供服务,另一个是将一部分利息隐藏在服务费中。
的首席风险控制顾问Li Cun向直接租赁业务的服务解释了。在这种类型的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就整个设备采购的详细信息进行谈判。 。尽管设备的详细信息实际上是从承租人的需求中得出的,但在购买进口设备的需求时,承租人可能不熟悉和陌生。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设备方,供应链等的熟悉程度,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为承租人提供一些服务,以满足财务以外的事务需求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是一项相对正常的服务。费用模式。
在这样的模型下,服务费是否与质量和价格相匹配将成为确定费用是否合理的重点。
但是,根据金融租赁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除了利息收入外,许多公司还以服务费用,咨询费等的名义披露了其收入,但是近年来,该收入显示出下降趋势。
Li Cun向记者分析了基于各种因素,例如公司风险,差异化的采购需求以及租赁公司资本成本,金融租赁产品的成本更高。在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对其业务模式并不了解,并将一些利率隐藏在服务费中,在一定程度上,这也考虑了促进租赁公司发展和改善市场接受度的发展。
许多从业人员在采访中提到,就服务费管理而言,当前的监督趋势是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将其利润和费用分开,也就是说,他们不会将租金分解为费用并收取费用,并严格区分利息收入和处理费用和服务。同时,还需要提供与质量和价格相匹配的服务,包括未能在承租人的情况下向承租人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是传递应自行承担的服务成本。
多次令人困惑的操作
除了上述服务费外,张先生还提到,成泰金融租赁在业务处理期内有许多混乱的运营,并表明其内部控制也可能存在问题。
根据金融租赁合同,张先生的公司经过了几个款项,开始过期。之后,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张先生,并说他原始金融租赁合同中未付资金可以转换为新的售后租赁合同。张先生的公司继续按照新的售后租赁合同偿还贷款后,成泰金融租赁仍然被成笔金融租赁作为原始金融租赁合同签署而逾期。
成泰金融租赁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说,售后租赁合同的过程未获得批准,但无效,但张先生说他不知道这一点。张先生提供的售后租赁合同清楚地表明,出租人是成泰金融租赁,两家公司的官方印章都被盖章了。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和张先生签署的合同和协议也遇到了诸如不合规之类的问题,例如不填写一些付款日期。
记者向行业内部人士咨询了有关金融租赁合同的转售和租赁合同的问题。一名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如果有逾期情况,可以将原始直接租赁模式下的合同转换为售后租赁合同,可以将其视为金融租赁公司解决不良情况的一种方式。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似于债务重组,该债务将在原始项目结束后成为一个新项目。
但是,从张先生的案件中,在签署并获得了另一方签署的售后租赁合同后,他签署的第一笔财务租赁合同可能仍可生效,并且没有相关人员在此期间告诉他新合同的新合同。 “未批准”。记者试图多次通过各种渠道与成泰金融租赁公司联系,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法规汇合给金伦公司
从金融租赁行业的公司类型的角度来看,除了金融租赁公司,它们还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两种类型的公司之间的监督存在差异,而金祖公司的要求更为严格。但是,行业内部人士和研究人员认为,从一般趋势中,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将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相似。
在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方面,近年来有连续的出版物。例如,前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于2022年发布的第12号文件,国家财务监督政府于2023年发布的第8号文件,等等。2024年1月,金融监管委员会政府发行了。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的法规(评论草案)”,重大修改了先前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规则。
在金融租赁公司方面,前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于2020年5月发布了第22号文件,阐明了监管规则并监管市场。到2023年底,第22号文件的三年过渡期已过期,纠正局面仍然没有达到目标。上海,天津,江苏等人发布了文件,以延长监管过渡期。
在更具体的业务层面上也存在差异。以上述服务费为例,2023年3月,中国银行协会发布了一份文件,建议金融租赁公司加强服务费的管理,包括按照质量和价格匹配原则和价格匹配原则和价格匹配的经济咨询服务的费用遵循分离利润和费用等的原则,同时,它要求公开披露价格信息等。但是,金融租赁公司在金融租赁公司中没有发现类似的出版物。
一位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金融租赁公司仍处于连续清除的状态,但问题仍然不时发生。远东信贷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尽管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政府尚未向金融租赁公司发布新的监管文件,但它已根据整个金融租赁行业的更严格的监管趋势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督以及返回其原始主要业务的趋势。要求将变得越来越与Jin租金公司相似。
Li Cun承认,当前的政策着重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租赁公司将在监管和司法层面逐渐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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