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家记者胡·亚明(Hu )最近,中国银行银行协会的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为“ JIN租金特别委员会”)发表了北京金融租赁行业的第一项自律公约 -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是指在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金融租赁业务。由于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7年9月底促进了商业银行的试点计划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66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行业资产超过2.5万亿元。
“自律公约”主要根据遵守规则和法规,业务系统建设,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管理而规定。其中,它主要包括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行业自律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制定发展战略计划,建立合理的定价系统,建立相关的交易管理系统,建立租赁财产评估定价系统,并减少售后租赁业务的比例,并为所有成员机构的所有员工加强自律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训。
例如,《自律公约》第10条提到,为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服务于现实经济的能力和质量,并逐渐减少售后租赁业务的比例,在进行售后租赁业务时,租赁财产必须由承租人真正拥有和拥有。处置权。租赁房地产的购买价格应是合理的定价基础,不违反会计标准作为参考,并且不应以低价值和高价购买。不得接受具有有争议的所有权或有缺陷的所有权的抵押或财产的财产,这些财产已被视为租赁租赁业务的租赁财产。
第11条规定,严格符合会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以真正反映金融租赁资产转让和收购业务的本质和风险状态。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为“金融租赁委员会”)于2009年7月6日成立。它是一项专业和权威的国家财政,旨在加强银行间的合作,鼓励有序的竞争,并维持有序的竞争并维持有序的竞争并保持财务租赁交易。租赁组织。在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后,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与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批准的与金融租赁监管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可以成为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成员。金融租赁委员会目前有64个会员单位。
发布“自律公约”的发布将更好地主张整个行业根据法律运作,维持在金融租赁行业中具有合理,有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限制和监督机制,以及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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