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落实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统一管理规定的操作方案》,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收款单位需要依照比例将客户预存的款项划转至特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这些款项将不再获取利息收益。中央银行负责支付清算的官员清楚说明,这个措施是为了让支付公司专心于其核心工作,防止它们另外开拓银行储蓄的经营途径。
【备付金现状】现在备付金管理有两个突出表现。首先,备付金存储账户分布非常分散。统计显示,在267家支付机构里,账户最少的只有13个,而最多的超过了70个。其次,备付金总额正在快速增长。2013年到2016年这四年间,备付金体量每年的平均增加幅度相当可观,达到了58%。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末,该金额已增至4600亿元,并且预测到岁末将超过5000亿元。
【潜在风险】备付金数额急剧膨胀,造成诸多不良后果,资金遭非法挪用的可能性极大,以2014年为例,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侵吞了7.8亿元备付金,致使超过五万名银行卡持有人蒙受损失,另有一些机构违规将备付金投入高风险领域。另外,非银行支付企业动用其积累资金账户处理跨行清算业务,属于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也可能为洗钱及其他违法行为创造条件。而且,资金分散存放不利于调节流通性,暗藏整体性风险。
【监管目标】根据中央银行工作人员透露,众多支付机构主要依靠资金管理赚取收益来维持运营,这种模式与其核心的支付业务存在偏差,从而导致了行业内部竞争混乱的局面。监管机构最终期望达成所有资金统一监管的方案,不过现阶段的基础设施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决定借助网联平台作为临时解决方案,该平台预计在三月正式启动服务。
依照相关公告指示,此项举措将逐步推行。第一阶段,须支付总额的五成作为保证金,确切金额视不同业务门类和评估等级而定。以线上结算业务为例,A至E级机构的保证金额度在百分之十二到百分之二十之间变动。保证金额度依据先前三个月每日资金总量平均值来决定,每三个月重新计算,初始款项拨付时间定在每月十六日。
现有二十八家金融组织能够负责备用资金运作,其中十八家执行跨区域业务,并且另有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实体。公司有权自行挑选合作银行,以便在政策推行期间获得更多自主空间。该新规从全局角度出发,采用逐步调整的方式,旨在推动支付行业回归其根本功能,保障金融系统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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