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依照项目环境评估许可的条例,2020年12月18日会对四个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审批意见,现将相关基础材料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基本情况】
1. 巴音孟克纳源煤炭公司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工业场地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8.1平方米
投资金额:16.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依照规范要求,需严格遵循《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管控规范》(GB18597-2001)中的条款,确保各项标准得到认真执行。
2. 民达煤炭公司工业广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危险废物储存库
建设地点:公司工业广场内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1.6平方米
投资金额:2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建设标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3. 其他两个建设项目
分别建设60平方米和17.5平方米危废暂存库
均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
【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期要求
噪音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施工厂区周边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确保达标排放,控制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权益,维护施工区域环境秩序,提升作业安全水平。
扬尘防治:采取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
2. 运营期要求
大气环境监管: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集中排放的相关条款,落实治理手段
噪音管理:厂区邻近的声压要求,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上划定的二级指标,不允许超出
固废处置时,普通垃圾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来执行,有毒垃圾则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监管
【审批意见】
核实清楚,只要环评文件里列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办法全都执行到位,这个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好影响就能够加以控制。我们大体上赞同依照提交的计划开展建设,不过务必谨慎关注以下几点:
1. 必须确保环保投资专款专用
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 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监督管理要求】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承担监管任务
2. 如建设地点、规模或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
3. 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验收
4. 严禁在申报过程中瞒报、假报,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众监督】
公开阶段允许民众进行监督,倘若某个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能够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负责实施项目的单位须协助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保证工程建设流程公开化,同时信息也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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